12月5日,成都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行为的通知》。其中提到,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合理降低住房买卖和租赁经纪服务费用,鼓励按照成交价格越高、服务费率越低的原则实行分档定价。
《通知》指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服务人员实名制管理。房地产经纪服务人员应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办理和领取成都市房地产经纪服务人员工作牌,主动挂牌上岗,亮证服务,接受社会监督,增强社会认同感。
同时,涉房地产互联网信息平台和APP客户端按照“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对发布存量房买卖房源信息的经纪机构及其房地产经纪服务人员相关信息进行审查。房源展示页面应同步展示机构营业执照、人员信息、收费标准及房源核验码,并实时更新。
《通知》还提到,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由交易各方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结合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协商确定。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合理降低住房买卖和租赁经纪服务费用,鼓励按照成交价格越高、服务费率越低的原则实行分档定价;引导由交易双方共同承担经纪服务费用。
此外,《通知》要求,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收取经纪服务费用。涉房地产互联网信息平台和APP客户端不得强制要求加入平台(客户端)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实行统一的经纪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干预房地产经纪机构自主决定收费标准。
在进一步加强存量房买卖房源发布管理方面,《通知》提到: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存量房买卖房源信息前,应当在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申请房源权属核验,取得房源核验码。未取得房源核验码的房源信息不得发布。房源核验码应当在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场所和涉房地产互联网信息平台和APP客户端首页醒目位置进行展示。房地产经纪服务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发布非本人存量房买卖房源。
据成都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