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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土地使用权可“带押变更、带押过户”

发稿时间:2024-11-10 23:47:00 来源: 南方日报

  11月8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日前印发的《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机制惠企利民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措施(第五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内容包括支持制造业立市、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升市民群众满意度三大方面20条措施。

  增加全市工业用地规划总量

  随着科技和产业的多元化发展,广州市生产、存储、运输等产业链环节联系愈发紧密,生产制造与仓储物流出现融合发展趋势,对土地利用的灵活性和功能混合性提出新的要求。

  根据《通知》,广州拟进一步释放制造业发展新空间、激发产业发展新动能,明确提出一类物流仓储用地(W1)可以兼容一类工业用地(M1),兼容后增加的一类物流仓储用地、一类工业用地建筑面积,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

  此举将充分利用工业产业区块内闲置、低效的一类物流仓储用地,增加广州工业用地规划总量,提高工业项目承载力。

  为支持工业企业拿地,《通知》提出企业可通过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长期租赁的方式获得工业用地。通过以上三种方式拿地,可以节省企业的资金压力。

  其中,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两种方式的出让年期,一般不超过30年。以先租后让、长期租赁方式供应的工业用地,在土地租赁期间,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依法缴纳土地租金后,可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符合登记要求的,可办理不动产权证,土地权利性质为租赁,年限根据合同约定注记。通过办理不动产权证明晰租赁期间土地使用权权能,保障企业稳定发展。

  支持社区公服设施功能调整

  为完善社区服务配套,《通知》鼓励设置独立用地的社区嵌入式服务综合体(社区服务中心)。鼓励社区级党群、行政、养老、托育、福利、文化、体育等设施合建,支持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使用功能调整,提高存量建筑的灵活性。

  为激活开发建设动能,《通知》明确可使用电子或纸质保函代替现金用作竞买土地保证金。同时扩展分用途核算出让金项目适用范围。本次将第二批惠企利民措施在公开出让项目中落实分用途核算土地出让,扩展至协议出让项目、城市更新项目,通过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复函明确不同用途的土地出让金,可满足企业投资测算和税务统筹决策的需求,提升土地市场活力。

  《通知》明确实行土地使用权“带押变更、带押过户”。用地单位只需与抵押权人协商一致,即可实现带押情况下的土地分割、合并及转移,为用地单位节省了资金和时间成本。同时允许在自持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调整所在位置,提升项目竞争力和吸引力。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比如,企业取得项目用地时,仅约定了自持面积与可售面积的比例,但未约定的自持位置的建设项目,项目建成后,登记机构对自持物业进行了整体确权。优化前,自持物业不允许变更登记,无法调整其具体位置。优化后,支持企业自持面积比例、用途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办理变更登记。

  南方日报记者 刘珊 通讯员 穗规资宣

责任编辑: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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