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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首例“套路贷”黑社会性质犯罪案宣判

发稿时间:2019-08-06 07:55:00 来源: 江西日报

  近日,乐安县人民法院对江西省首例“套路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进行一审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首要分子黄某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其余20名被告人十六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刑罚。

  一审查明,2017年7月,被告人黄某和张某发现装GPS不押车贷款业务来钱快,先后在吉安、抚州合伙开办了未经注册且无金融放贷资质的“万达金融公司”,开展“套路贷”业务。为攫取更多非法利益,同年8月至9月,两人陆续在鹰潭市、景德镇市、南昌市、萍乡市及浙江省杭州市等地分别组建无放贷资质的车贷公司,拓展“套路贷”市场,并先后网罗席某、周某等多名社会闲杂人员及有前科劣迹人员为公司服务。

  随着“车贷公司”的业务不断扩大,以被告人黄某和张某为首的人数众多、组织领导明确、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逐渐形成。该组织利用被害人急需钱的心理,以不押车、有车就能贷、借款利息低等为诱饵,诱骗他们签订虚高借贷合同,并在被害人车上安装GPS定位器,拿走车辆备用钥匙。随后,故意制造违约或肆意认定违约,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强行开走车辆,逼迫被害人交付高额违约金和赎车费。据统计,该组织先后实施诈骗、敲诈勒索、故意伤害、抢劫等犯罪154起,致1人死亡,非法获利200余万元,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和经济秩序。法院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在组织内所起作用大小、社会危害性、认罪认罚表现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徐彩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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