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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可申领生活补助

发稿时间:2019-11-15 07:21:00 来源: 南昌晚报

  为切实保障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近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我市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临时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可申领临时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执行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通知》提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可申领临时生活补助:1、在南昌市注册的企业就业6个月以上,2019年1月1日后下岗失业的;2、不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3、非本人意愿下岗失业;4、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5、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6、申请补助时仍处于失业状态。

  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应在下岗失业后3个月内,到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进行失业登记并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劳动事务保障所重点审核申请人失业状况,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报送至同级民政部门审核,民政部门按规定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核查不通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上报的材料提出复核意见,并将补助人员名单、补助金额等情况在单位或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在每月5日前汇总统计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补助,财政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拨付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补助资金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记者 李海燕)

责任编辑:徐彩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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