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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发稿时间:2019-11-21 07:46:00 来源: 四川日报

  原标题:我省出台新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民办园一律不准单独或作为一部分资产打包上市、坚决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为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更好实现幼有所育,近日四川省出台《四川省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突出“普及”“普惠”和安全优质,提出到2020年实现全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即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全省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原则上达到50%;到2035年,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实施方案》将给学前教育带来哪些变化?对市民普遍关注的小区配套幼儿园有哪些规定?11月15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相关负责人对这项改革进行了解读。

  坚持“普惠”小区配套幼儿园杜绝“营利性”

  近年来,四川省深入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大力建设公办幼儿园,2011年至2018年,全省新建、改扩建公办园4945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培训教师等措施,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学前三年毛入园率由2010年的62.5%提升到2018年的84.64%。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71.6%,入园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在此基础上出台《实施方案》,就是要进一步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切实推进教育公平。”该负责人表示,方案提出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完善经费投入机制、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强化幼儿园监管等多项举措。

  在“普惠”方面,除继续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公办园外,将继续规范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并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其中,将制定住宅小区配套园建设管理办法,对市民普遍关注的小区配套园作出明确规定: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根据要求,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按规定及时移交当地教育部门,由教育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未移交当地教育部门的,或开发企业挪作他用、违规出租出售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责成开发企业限期收回;对闲置的,限期交付当地教育部门并办理移交手续。

  让幼儿教师有面子更有底气

  《实施方案》提出,要进一步完善经费投入机制,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

  加大经费投入力度。省级财政继续统筹学前教育发展资金,支持各地扩大普惠性资源,重点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倾斜。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期间,采取单列安排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给予贴息补助、激励奖补等方式,引导和激励各地新建、改扩建公办园,提高普惠性民办园占比。完善幼儿资助制度。健全成本分担机制。合理确定公办园收费标准并建立定期动态调整机制。非营利性民办园(包括普惠性民办园)实行政府指导价;营利性民办园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

  “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同时,也要依法保障老师们的地位和待遇。”该负责人表示,《实施方案》提出,要创新幼儿园教师用人机制。严禁公办园“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代课教师,公办园可探索采取“经费包干、自主管理、自主招聘教师”或者政府购买服务、招聘劳动合同制教职工等方式,解决教职工不足问题。民办园按照标准配齐教职工。依法保障幼儿园教师地位和待遇,确保公办园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试点实施乡村公办园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支持普惠性民办园改善教师待遇。

  同时,提高幼儿园教师综合素质。四川省将扩大本专科层次培养规模及学前教育专业公费师范生招生规模;大力培养初中毕业起点的五年制专科学历的幼儿园教师。加强民族地区“一村一幼”教师培养。实行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认真落实教师资格准入与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

  严管民办园上市 纠正“小学化”倾向

  在幼儿园监管方面,《实施方案》提出,要规范发展民办园,稳妥实施民办园分类管理,遏制民办园过度逐利行为。社会资本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非营利性幼儿园。参与并购、加盟、连锁经营的营利性幼儿园,应将与相关利益企业签订的协议报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民办园一律不准单独或作为一部分资产打包上市。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营利性幼儿园,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营利性幼儿园资产。

  幼儿园审批将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落实民办园年度报告和年检制度。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强化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和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园长是幼儿园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幼儿园食堂不得营利。加快推进明厨亮灶工程,建立教师或家长陪餐制度。建立幼儿园信息公开制度和违规失信惩戒机制。

  针对眼下愈演愈烈的幼儿园“小学化”趋势,《实施方案》也明确提出,坚决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小学起始年级必须按国家课程标准,坚持零起点教学。“这意味着,小学和社会培训机构不得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等名义提前教授幼儿语文、数学等小学学科知识内容。”该负责人说。

  据悉,四川省将在对市、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中,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目标和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加强对公办园建设和普惠性民办园数量、师资队伍建设、生均经费标准等内容的评价。对履行职责不力、没有如期完成发展目标的地方,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同时,积极推动四川省学前教育领域地方立法工作,推进学前教育走上依法办园、依法治教的轨道,保障幼儿身心健康成长。(四川日报记者 李丹)

责任编辑:徐彩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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