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湖北法院共审结认罪认罚刑事案件27968件31224人,占同期内全部审结刑事案件的72.40%。”8月31日,湖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委政法委、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有关负责人通报我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有关情况,发布10个典型案例。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在立法和司法领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近年来,全省政法机关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制度适用率逐步提高。2019年我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的人数,占全部审结案件人数的63.7%,今年前7个月达到77.3%;量刑建议采纳率稳步上升。2019年,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为84.5%,今年前7个月已达90%以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得到体现。去年,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的轻缓刑案件人数,占一审宣告刑人数的92.6%,但对犯罪性质和危害后果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即使认罪认罚,也依法不予从宽处理,确保宽严有据、罚当其罪。
随着该制度的稳步推进,其在维护司法公正、提升诉讼效率、推进教育矫治、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社会治理效能逐步显现。据统计,今年1月至7月,我省检察机关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不予逮捕占55.7%,不起诉占7.8%;全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上诉率为3.4%,与未适用的案件相比,低15.3个百分点。(黄元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