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沈阳6月28日电(李晛)记者6月28日从市民政局获悉,从7月1日起,沈阳市高龄补贴发放形式由过去“按月享受、按季度发放”调整为“按月享受、按月发放”。
据悉,为积极回应广大群众对补贴申领工作更加便民化的期待,市民政局对沈阳市高龄补贴申请要件、认定流程都进行了简化和调整,同时调整高龄补贴发放形式,确保高龄老人能够及时享受补贴政策。
其中,补贴发放对象是户籍为沈阳市行政区划内的年满9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驻沈部队离退休人员中无户口但居住在本市的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80-89周岁老年人。
补贴发放标准为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800元;90至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需向社区申领补贴;80至89周岁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通过低保渠道发放。
据介绍,目前,高龄补贴申办业务已在城市社区实施全市通办。简化申请要件和流程后,老人或其亲属只需持老人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银行卡和代办人身份证,就近到任意社区即可登记申请高龄补贴。
拥有沈阳市户籍的高龄老人自满90周岁当月起,即可申领高龄补贴。由外市户籍迁入沈阳市的高龄老年人,自迁入沈阳市户籍次月起享受高龄补贴。由于各种原因申请人未及时进行补贴申办的,可向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补贴补发。各级受理、审批部门应做好申请人的审核和高龄补贴的补发工作。需注意的是,若老人已经去世,则高龄补贴无法补发。
此外,享受高龄补贴人员身故或户籍迁出本市,次月起停止发放高龄补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