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晓颖)近日,江西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2022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从2022年1月1日起,统一提高全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2020年至今,该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已连续3年上调,从每月105元提高到123元。
按照规定,此次增加的基础养老金要确保在5月底前发放到位,不得冲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同时,对标国家“十四五”规划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体系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月人均待遇领取水平达到180元的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财力情况、参保居民月人均待遇水平等实际情况,在全省最低标准基础上自行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