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成都6月15日消息(记者 王颖) 日前,四川省发改委印发《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结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查询结果认定。
电费政策方面
有关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当月电费抄表日前5日,向所在地供电企业提交当月电费欠费缓缴申请(转供电主体内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与转供电主体共同向供电企业申请),供用电双方在当月电费结算日前签订电费缓缴协议,缓缴期最长为6个月。
水费气费政策方面
由上游天然气企业直供的有关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当月气费结算日前5日,向上游供气企业和省内天然气管道经营企业提交当月气费、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费欠费缓缴申请,供用气双方(或供用输三方)在当月气费结算日前签订缓缴协议,缓缴期最长为6个月。
《通知》要求,由城镇供水企业、城镇燃气企业供应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由各地结合实际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