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成都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原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宋学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宋学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兼职取酬,将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交由下属单位及他人报销、支付;长期以权谋私,靠“房”吃“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入股、项目推进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宋学明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成都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宋学明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