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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爆改”电动车最高罚款10万元

发稿时间:2025-03-04 09:37:00 来源:南方+ 中国青年网

  珠海的电动自行车经营者注意啦,这些违法行为最高罚款10万元!

  2025年3月1日起,《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将正式施行,明令禁止经营者从事拼装、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经营性活动。违反相关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警示案例

  据悉,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管局此前已查处多起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案件,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处货值1至3倍罚款。

  案例一:某公司违规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电池

  某公司从厂家购进电动自行车40辆,并从个人处购进60V大容量蓄电池(国标限值48V),通过拼多多电商平台搭配销售,累计成交2套,获利2448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香洲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2448元,并处罚款17552元。

  案例二:某个体户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鞍座

  某个体户在销售电动自行车时,根据客户需求将6台车辆鞍座改装为550mm、600mm等长度(国标限值350mm),产品未售出即被查获。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香洲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规产品,没收6台车辆,并处罚款6000元。

  法规解读

  《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新规填补了珠海市针对电动自行车维修、租赁单位拼改装经营活动执法依据的空白,相较《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处罚力度更大。

  【禁止条款】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经营者不得违反电动自行车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从事下列行为:

  (一)拼装电动自行车

  解读:经营者不得将零配件自行拼装成电动自行车销售,也不得为客户拼装车辆。电动自行车属于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需整车认证、生产、销售,私自拼装车辆属于违法行为。

  (二)破解防篡改设计,加装蓄电池、电动机等动力装置

  解读:国家标准要求电动自行车出厂时必须设置防止擅自改装的技术措施(如电池组充放电互认协议、控制器限速装置等),经营者不得通过技术手段破解原厂限制,增加电池数量、加装电动机等。

  (三)更换不符合出厂额定电压的蓄电池或者擅自更换电动机等动力装置

  解读: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电压(国标限值48V)、电动机功率(国标限值400W)为车辆关键安全技术参数,必须与车辆出厂标定电压、额定功率一致。维修店为客户更换的蓄电池、电动机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电压或功率超标可能导致电路系统过载,引发车辆短路或自燃。

  (四)其他更改电动自行车定型技术参数、影响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的加装、改装行为

  解读:经营者不得从事其他改装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改变车体结构(如加长鞍座长度、加装货架)、改装电路(如解除限速装置)、改装非标充电接口等。

  【法律责任】第八十六条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从事拼装、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经营性活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解读:电动自行车经营性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销售、维修、租赁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是指屡次违法且拒不改正、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涉案车辆数量多金额大等情形。

  有关部门提醒

  香洲区市场监管局提醒,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应守法经营,不得违规拼装、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否则将面临最高10万元罚款。香洲区市场监管局将从2025年3月1日起针对非法拼改装电动自行车经营行为开展专项整治,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将从严从重处罚。

  消费者如发现经营者存在电动自行车非法拼改装行为,请及时拨打热线电话12345、12315或通过“珠海12345热线”微信小程序进行投诉举报。

  南方+记者 蒋欣陈

责任编辑:张亦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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