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图片|评论|共青团|温暖的BaoBao|青年之声|青春励志|青年电视|中青校园|中青看点|教育|文化|军事|体育|财经|娱乐|第一书记网|地方|游戏|汽车

湖北出台全国首个未成年人受侵害省级强制报告制度

发稿时间:2019-03-15 09:42:00 来源:湖北日报 中国青年网

  3月13日从省检察院获悉,我省多部门日前联合制定出台《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工作办法(试行)》,这是全国首个省级层面出台的强制报告制度。

  据介绍,近年来不法分子的作案手段越来越隐蔽和恶劣,学校、医院等相关机构由于法律专业知识的欠缺,对未成年人权益是否受到侵害难以判定,或因为其他原因,没有第一时间对情况进行报告和处理,导致案件发现难、报告难、干预难、联动难、追责难。

  省人民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要求,结合儿童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机构、教育机构、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与未成年人接触紧密,容易在第一时间发现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情况,联合省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出台该《办法》,旨在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合力,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司法保护,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强制报告,是指教育机构、医疗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村(居)民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强奸、猥亵、虐待、遗弃、伤害,存在自杀、自残、工伤,或因火灾、交通事故、坠楼、溺水、中毒等原因造成非正常伤残、死亡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本部门主管行政机关报告备案,由主管行政机关向同级人民检察院通报情况,不得瞒报、漏报、迟报。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当先行为未成年人提供及时、有效、主动的行政干预或司法处置措施,必要时进行心理危机干预。

  “比如医院收治一名疑似受到虐待的孩子,以前只负责治疗,并无报警的义务,现在医院就必须立即报警。”省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处处长夏红表示,该《办法》的出台,将有利于及时发现和处置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事)件,有效避免二次侵害的发生,为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搭建又一道“防护网”。(记者陈鹏、通讯员阮雪芹)

责任编辑:胡静雨
相关新闻
加载更多新闻
热门排行
热 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