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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高校老师诈骗学生107万 被判14年

发稿时间:2019-06-16 14:59:00 来源: 中国青年网

  中国青年网西安6月16日电(记者 代红玉)6月14日下午,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将法庭搬至西安市高新区某高等专科学校,由副院长胡永利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该校老师诈骗罪一案。被告人所在学校师生400余人旁听庭审,省市区电视台等多家新闻媒体对该案进行现场采访报道。

  被告人黄某是该高校教职工,也曾教书育人,从事着一份令人尊敬的职业,但在生活形形色色的诱惑中,他渐渐开始迷失方向,走上了大量借取高利贷的不归路。

  2019年4月8日,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受理被告人黄某诈骗罪一案。在6月14日的庭审中查明,2013年11月至2018年8月,被告人黄某为偿还高利贷,利用其在高校任教的便利身份,以帮助该校学生办理本科毕业证、护士资格证、安排工作及家中征地需交税等理由,采用伪造国防部征招文件、征地赔付发票等手段,多次对该校学生、学生家长、该校其他职工进行诈骗,诈骗金额高达107.285万元。案发后,黄某被依法逮捕。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诈骗他人财物共计107.28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罪。被告人黄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

  鄠邑区法院对该案当庭进行宣判,依法判决被告人黄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随案作案工具手机予以没收,赃款107.285元予以追缴,追缴后发还被害人。

责任编辑:耿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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