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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多措并举提高教师待遇

发稿时间:2019-08-28 11:09:00 来源: 中国青年网

  中国青年网郑州8月28日电(张香丽 记者 任洁)日前,郑州市教育局、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关于尽快落实提高教师待遇政策的通知》,对郑州市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班主任津贴、教龄津贴等教师待遇提高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公告内容。网站截图

  据通知,在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方面,郑州市将统一调整为省定标准。自2019年7月1日起,发放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津贴,每月不低于500元。原班主任津贴标准高于市定标准的不降低,各地可结合实际按规定程序适当提高标准。同时,自2019年7月1日起,郑州提高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教龄津贴标准,在落实国家规定标准基础上,增设地方教龄津贴,按照每增加一年教龄增加10元的标准累计计算核定。

  通知对实施范围和对象进行了明确规定,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范围为郑州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任课教师(不含县城)。乡村教师在岗时享受生活补助,离岗或退休后次月起取消。班主任津贴实施范围为郑州市公办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相同学段的特殊教育学校。发放对象为学校在编并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原则上每个标准教学班核定一名班主任。地方教龄津贴实施范围为郑州市公办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相同学段特殊教育学校。发放对象为学校在编专任教师。高校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为要确保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地方教龄津贴按省定标准落实到位。新政明确规定,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属于岗位补助,县(市、区)教育部门要加快建立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申领信息库,实行实名制管理、动态监控,2019年年底前要实现省、市、县三级全面贯通。班主任津贴和地方教龄津贴属于奖励性绩效工资组成部分。班主任津贴原低于每月500元的,要统一调整到500元以上(含500元)。国家规定的教龄津贴政策和标准继续执行,不得冲抵;单列地方教龄津贴,单独核算。班主任津贴和地方教龄津贴增资部分相应增加各学校绩效工资总额,按照奖励性绩效工资渠道发放。

责任编辑:徐彩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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