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月14日),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发布消息称,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鉴于乘客需求和运营实际,宁波轨道交通将暂停月票销售。具体通告如下:
一、自2月15日起,暂停月票销售
二、关于2月份月票退款说明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根据上级要求,宁波轨道交通于2月6日至14日暂停线网运营。为弥补停运给购买2月份月票乘客的损失,需退票的乘客可以退款。具体说明如下:
●退票时间:2月15日至3月31日(含)。
●退票方式和地点:持2020年2月实体月票至各车站客服中心进行退票处理;未领取实体月票的乘客通过原购买渠道进行退票处理。
●退款计算:按2月份月票实际剩余的次数进行退款,按2元/次计算,同时回收月票。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2月份的月票本月内可以继续在宁波轨道交通全线网使用。如果没有用完,到规定退票时间前,均可按以上方式退票(款)。
三、电子票同步上线
自2月15日起,宁波轨道交通将上线宁波地铁APP电子单程票。乘客无需在自动售票机(TVM)上购买单程票,在宁波地铁(官方)APP上购票电子单程票,可直接刷二维码进出站。
暂停月票销售后,建议乘客购买电子单程票或使用微信、支付宝等移动支付方式乘坐宁波轨道交通。
原标题:《宁波地铁电子票明起上线,月票暂停销售(附退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