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记者吕若汐)近日,一则“省政府纠风办发出紧急通知:公路和城市的便道停放机动车,不许收费”的消息引发网民关注。对此,河北邯郸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停车管理办公室发布辟谣通告,称该内容与现执行文件冲突,至今未接到上级部门取消便道等区域收费通知,提醒广大网友不信谣、不传谣,规范停车,文明你我。
图为河北邯郸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微信公众号截图。
9月10日,邯郸一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省政府纠风办发出紧急通知:在公路和城市的道路、便道停放机动车,不许收费;在医院、学校、机关及各类公共服务窗口单位停放车辆,不许收费。此消息一发出,引发网民广泛关注,并在微信、今日头条等平台转发、评论。
9月11日,邯郸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停车管理办公室发布辟谣通告,称该公众号所发表内容依据为冀政办〔2009〕94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取缔停收和规范管理收费项目的通知》,与现执行文件冲突,至今停车管理办公室未接到上级部门取消便道等区域收费通知,现主城区公共区域停车收费标准依照邯郸市发改委邯发改经费〔2018〕167号文件执行。
图为《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部分截图。
图为《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若干措施》部分截图。
图为《关于公布2019年河北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型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部分截图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2016年11月,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第三条第一项指出,具有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2019年6月,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若干措施》中第十一条指出,各地要结合实际,推行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停车服务差别收费。根据停车供需状况差异,并考虑道路路网分布、公共交通发展水平、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划分不同区域,实行级差收费。供需缺口大、矛盾突出区域可实行较高收费,供需缺口小、矛盾不突出区域可实行低收费。城市外围公共交通换乘枢纽停车设施服务,应实行低收费。同一区域的停车服务收费,应区分停车设施所在位置、停车时段、车辆类型等,按照“路内高于路外、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制定差别化服务收费标准。公立医院、交通场站等场所及周边配套停车设施服务,鼓励推行超过一定停放时间累进式加价的阶梯式收费。根据占用停车资源差别,合理确定不同车型停放服务收费标准。2019年11月,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公布2019年河北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型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附件中提到,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