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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谣必惩!盘点近期10起涉疫网络违法事件

发稿时间:2022-01-04 15:17:00 来源: 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疫情防控以来,公安机关查处多起利用互联网造谣传谣、诋毁中伤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干扰正常疫情防控秩序的违法案件。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盘点了近期发生的10起典型案件,呼吁广大网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规范网络行为,不造谣不传谣,齐心协力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

  01

  刘某杰、刘某有虚构事实

  扰乱公共秩序案

  近日,有人在微信群中发布“从2022年1月1日起,在京人员只出不进,2022年3月份以后才能返京“等不实信息。北京警方经工作,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杰(女,52岁)、刘某有(男,49岁)抓获。二人对凭空臆断,编造上述谣言并在微信群中传播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二人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02

  张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

  2021年12月25日,张某虚构“某村封控不让出村,村霸纠集混混持刀砍医护人员,被民警开枪击毙”等不实信息,在网络上发布,扰乱网络传播秩序和社会秩序。西安公安碑林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给予张某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03

  罗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

  2021年12月25日,罗某在网上散播“某地凉凉了,大街上死了很多人”等谣言,扰乱网络传播秩序和社会秩序。西安公安未央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给予罗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04

  郑某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

  2021年12月25日,郑某某在个抖音账号发布“完了,全完了,长武县确诊一例,泾阳县二例,还有旬邑县黑车拉回来一个阳性的,导致县城也封了”等疫情谣言,引发网民的关注和转载,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旬邑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给予郑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05

  王某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

  2021年12月28日,王某某(女,38岁,神木市人)为博取眼球吸引粉丝流量,利用公众对当前疫情状况的关注度,平台发布不实视频称“陕西省榆林市第一小学五年级在校学生是美国国籍,该学生因国籍问题,被医务人员拒绝接种新冠疫苗”。违法行为人王某某已被神木市公安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06

  杨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

  2021年12月29日,黄陵杨某用微信发布其个人检测结果为阳性的信息,经民警调查发现,该男子杨某的检测结果为阴性,并无阳性情况,此虚假信息引发了群众不同程度的恐慌和不安,黄陵公安对涉案杨某进行依法处置。杨某已被黄陵公安局民警进行刑事立案,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07

  张某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

  2021年12月31日,张某某用的机录制视频发表“做核酸插队不排队”、“辱骂不让其插队的排队人员”等不发言论,并在某平台发布,造成不良影响。延安市宝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给予张某某行政拘留七日。

  08

  周某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

  2022年1月1日,丹凤县周某某利用抖音账号发布视频并配文字辱骂疫情防控工作人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丹凤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周某某行政拘留五日。

  09

  陈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

  2021年12月22日,陈某使用手机拍摄视频,并虚构“疫情期间某区一蔬菜粮油店物品被群众哄抢、没有付钱”的配文,发布至抖音平台及微信群,扰乱网络传播秩序和社会秩序。西安公安灞桥分局依法给予陈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

  10

  何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

  近日,一则浙江嵊州市民被检测出“新冠阳性”的聊天截图在当地微信朋友圈传播,里面赫然有一张显示新冠检测阳性的截图及“再见了兄弟们”的文字,引起当地恐慌。当事人何某发现假报告造成较大影响后投案自首。何某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二十五条规定,构成伪造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规定, 对何某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来源:综合陕西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微信公众号、“平安北京”微信公众号、@看看新闻KNEWS、@浙江之声

 

责任编辑:姜文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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