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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首例支持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显成效

发稿时间:2023-02-15 20:54:00 来源: 人民网

  近日,广西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对该市首例未成年人“人身保护令”的保护对象小明(化名)进行了回访,了解人身保护令履行情况,并向15岁的小明表示关心与慰问,避免其再次遭受家暴侵害,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柳南区检察院联合法院、公安等部门对当事人进行走访。柳南区检察院供图

柳南区检察院联合法院、公安等部门对当事人进行走访。柳南区检察院供图

  据悉,2022年9月中旬一天晚上,家住柳南区的小明被父亲樊某殴打后离家出走。之后,柳州市公安局柳南分局将这一线索反馈至柳南区检察院。次日,柳南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检察官前往柳州市青少年救助站了解小明的相关情况,并立即与法院、公安、民政、街道社区、妇联等部门联动,积极开展伤情鉴定、询问证人、预防性保护等工作。期间,该院检察官经调查走访得知,樊某曾多次对其儿子小明实施家庭暴力,殴打小明。

  鉴于小明的法定代理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为保护小明的安全,由小明所在的社区依据《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作为其代理人,柳南区检察院作为支持申请人,为小明依法向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家事和少年审判庭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在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作出人身保护令。该案中,根据小明所在社区等相关单位提交的证据证实小明存在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情形,其申请符合《反家庭暴力法》规定的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樊某对小明实施殴打、捆绑、残害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家庭暴力行为,裁定有效期为6个月。在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延长。如被申请人樊某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视情节轻重,依法对其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樊某收到上述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后,当场表示服从法院裁定,其今后一定会注意教育方法。柳南区检察院未检办检察官在近日的走访中发现,该人身安全保护令履行情况良好,自保护令发出以来,小明没有再遭受父亲家暴殴打。

  据悉,这是柳州市检察机关成功办理的首例支持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检察机关全过程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生动体现。柳南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院将继续立足检察职能,能动履职,为遭受家暴侵害的未成年人维权,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体会到司法温度,感受到公平正义。(付华周 胡东升)

责任编辑: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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