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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鼓励符合条件外国投资者在鲁设立地区总部

发稿时间:2023-10-25 16:35:00 来源:大众报业·大众日报 中国青年网

  省政府日前印发《山东省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推出6方面23条具体措施,进一步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今年以来,山东省围绕外资企业关注的营商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不断优化政策供给,增强发展信心。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出台的《若干措施》,是落实国务院日前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的具体举措,并在落实和研究政策的过程中充分结合了山东实际,征求了省内部分重点外资企业的意见,对进一步优化全省外商投资环境,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若干措施》,为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山东省将加大重点领域引进外资力度,支持跨国公司和国际科技组织在山东建设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外资研发机构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进一步拓展吸引外资渠道,鼓励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在山东设立投资性公司、地区总部,支持各市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区域均衡发展,创新“飞地”“飞企”模式,承接产业项目梯度转移和创新成果产业化;完善外资项目建设推进机制,建立山东省稳外贸稳外资工作协调机制,加大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利用外资力度。

  在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方面,山东省将强化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化活动,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确保外商投资企业平等享受支持政策。

  在加强外商投资保护方面,山东省将通过畅通侵权举报受理渠道等手段,健全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机制;通过加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等手段,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在制定各类涉外经贸政策措施时充分考虑政策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依法听取外商投资企业意见,规范涉外经贸政策法规制定。

  为提高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运营便利化水平,山东省将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企业外籍员工停居留政策,扎实推动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统筹优化涉外商投资企业执法检查,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服务保障。

  山东省还将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方式,健全引资工作机制,便利境外投资促进工作,拓展外商投资促进渠道,持续改进利用外资评价办法,切实做到真招商、招真商,防止外商投资促进“注水”造假和恶性竞争行为。(孙源泽)

 

责任编辑:张亦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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