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0日,有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称:再婚后去派出所变更婚姻状态时被改成“再婚”,以后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户口簿,这显得十分尴尬,是否可以改成“已婚”?
2024年1月10日,湖南醴陵市互联网宣传与管理办公室回复称,当事人如确实系再婚,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户籍信息应当登记为“再婚”。从醴陵市公安局的答复可以看出,当地目前是不能改的。
多地网民询问“再婚”能否登记为“已婚”
这并不是个例。
根据福建泉州网2022年11月16日的报道,一网友带着孩子再婚后,户口簿的婚姻状况一栏被写上“再婚”,她担心这样会对孩子的心理造成影响,不知能否将“再婚”改成“已婚”。对此,福建省惠安县公安局崇武海防派出所相关工作人员说,在公安户籍管理系统中,“再婚”是“已婚”选项中的一个细选项,若是再婚的话,一般都是会选择“再婚”。
另据长江日报2021年3月29日报道,武汉市民陈先生称,他和老婆离婚后复婚,但去辖区派出所更新户口簿婚姻状态时,办理人员表示户口簿婚姻状态只能填写复婚或者再婚。陈先生对此难以释怀,他说今后诸多地方会使用到户口簿,不愿意户口簿婚姻关系一栏填写“复婚或再婚”,担心造成不好的影响。武汉市公安局当时回复说:公安机关人口管理系统中“婚姻状况”均按照2003年发布的国标字典设置,“初婚、再婚、复婚”均属于“已婚”状态,公安机关在系统录入时,应按照公民实际情况填写,但在出具户口簿时,应打印为“已婚”。
西安不同的分(县)局和派出所处理的结果也不一样
1月15日,有西安市民拨打华商报24小时新闻热线029-88880000询问,西安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1月16日上午,华商报记者联系了西安多个分(县)局的户籍室、派出所发现,针对这方面的回复并不统一。
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户政大厅工作人员说,婚姻状况方面填写要实事求是,选项有已婚、再婚、复婚等,再婚的话,不能写上已婚。
碑林分局户政大厅工作人员说,二婚的婚姻状况也是已婚,婚姻状况里只有离异、已婚、未婚三种状况,如果是再婚,可以拿着离婚证、结婚证和个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去修改婚姻状态。
雁塔分局户政大队工作人员说,再婚的婚姻状况能否改成已婚,具体要问派出所。曲江派出所户籍室工作人员说,再婚的话,婚姻状况可改成已婚。但长延堡派出所户籍室工作人员说,再婚就是再婚,复婚就是复婚,要真实反映第二次婚姻的状况,再婚不能写成已婚。
莲湖分局北院门派出所户籍室工作人员说,已经办理过离婚后户口簿上婚姻状况只能写再婚,系统上没法改已婚。
灞桥分局灞桥派出所户籍室工作人员说,离异后再婚,拿结婚证办理,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可以改成已婚。
未央分局大明宫派出所户籍室工作人员说,再婚的婚姻状况可改成已婚,拿上户口簿和结婚证来办理就行。
西咸新区分局阿房宫派出所户籍室工作人员说,离异后再婚,婚姻状况写已婚。
经开分局泾渭园派出所户籍室工作人员说,再婚后拿着离婚证和结婚证更改,状况只能改成再婚。
长安分局太乙宫派出所户籍室工作人员说,离婚后再婚,婚姻状况只能改成再婚,户口簿上已经显示是离异了,只能写再婚。
鄠邑分局草堂派出所户籍室工作人员说,离婚后再婚,婚姻状况直接是改成已婚,不知道其他所的规定是什么。
“再婚”还是“已婚”
省内公安机关的答复也不一样
如果是再婚,户口簿上到底写“再婚”还是“已婚”,陕西省内其他地市警方在实际工作中也有区别。
延安市公安局户政基层基础大队工作人员说,需要具体询问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根据规定,一般来说离异后再婚旧系统上的选项只有再婚,新系统可显示已婚或再婚。
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宝塔派出所户籍室工作人员说,拿着户口簿前往户籍室办理,离异后再婚,或者头婚,户口簿上都显示的是已婚。
宝鸡市公安局金台分局长寿派出所户籍室工作人员说,拿着相关有效证件办理,婚姻状况由离异变为已婚。
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户政大厅、安康市公安局恒口分局大同派出所、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城郊派出所、咸阳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渭南市站南派出所、榆林子洲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户籍工作人员说,再婚的婚姻状况只能写再婚,不能写已婚。
铜川市公安局耀州分局永安路派出所户籍室工作人员说,理论上讲,离婚后再婚,婚姻状况写再婚,但一般写的都是已婚。
到底怎么写
各种声音都有
网络上也有不同的声音。
写“再婚”支持方:
“这是准确知道对方再婚的唯一证明了,如果一方刻意隐瞒不提再婚,那就需要费劲去查了。”
“应该公开查看结婚状况,实事求是有什么好怕的。”
写“已婚”支持方:
“人性化一点是好的,毕竟户口簿在孩子上学阶段会使用很多,常常需要复印,然后陌生人、同事、邻居、朋友、同事都可能会看到,‘再婚’有时会引来一些异样的眼光,能为这些特殊一点的家庭考虑确实是不错的。”
“这件事说到底还是没有隐私保护意识,应该只有已婚和未婚两种规范,在已婚项下再进行细分没有必要。”
律师观点:秉承实事求是原则
登记为“再婚”没错误
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立说,户籍登记的用语和措辞应当规范化,如今关于户籍信息的登记工作,不仅要遵守登记管理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与登记管理系统中所录入的词条选项及它们之间的逻辑关系有关。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等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但是从公开检索的情况来看,并没有明确规定在当事人再婚的情形下,户籍信息要登记为“已婚”还是“再婚”。
相反的,面对这种情况,各地公安部门的处理方式不尽相同。不过,如果确实系再婚,那么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将户籍信息登记为“再婚”也并没有任何错误。因此,如遇此类问题需以沟通协调为主。至于登记成“再婚”是否对办理其他事务造成影响,也要先在另外的法律关系中审视其中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社科院专家:在更加注重个人隐私的背景下
相关部门应尽早统一规范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实践哲学研究室主任王晓勇说,我国户口登记条例,多为原则性条款,“再婚”作为“已婚”选项中的一个细选项,公安机关在户口簿登记时可以进行选择。
因目前尚无统一规范,各地在实际中操作不一,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户籍登记的严肃性。在当前更加注重个人隐私的社会背景下,相关部门不妨尽早统一规范。公安机关应本着人情世故或者保护隐私的目的,尊重当事人。
在很多场合,首先要保护人的隐私,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得到保护,什么情况下需要严格执法,如果跟个人隐私权利冲突,如何解决问题,还是得由立法部门和司法部门来给一个较为权威的解释。
公安部门其实只是具体执行部门,单纯地说只能写“再婚”,也缺少“弹性”。所以,权威部门对这一类事情应该出台一个规范性的条文,因为数据显示,我国再婚人数呈逐年上升趋势,这已经成为了一个社会问题。 记者 佘晖 实习生 杜怡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