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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城乡历史文化遗产活起来 《秦皇岛市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规定》下月起实施

发稿时间:2024-01-17 18:26:00 来源:秦皇岛新闻网 中国青年网

  秦皇岛日报社全媒体中心 记者 郭娜

  1月16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作为全省首部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综合性保护管理的设区市政府规章,《秦皇岛市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月1日正式实施。

  我市历史文化深厚、人文资源集萃、建筑遗产丰富,现有1座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山海关),3个省级历史文化街区(东头条至东三条、东三条至东八条、秦皇岛港大码头历史文化街区),已公布的历史建筑138处。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进程加快,城市建设与建筑遗产保护的矛盾日益凸显,存在保护力度不够、保护责任人不能履行保护责任义务、历史文化资源未能充分得到传承发展、历史建筑活化利用不到位等问题。制定《规定》是适应历史文化保护利用工作新形势的需要,为我市历史文化保护工作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规定》共6章33条,主要从普查认定、保护措施、合理利用、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了系统规范。同时,《规定》提出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管理,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科学管理、以用促保、传承发展的原则,并从四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要做到应保尽保。把有保护价值的历史文化资源发掘出来;把各类历史文化资源纳入到保护清单当中,划定各类保护对象的范围,明确提出保护要求;把纳入到保护清单的历史文化资源及时进行认定、公布、建档、挂牌。

  不要随意拆除破坏。在城乡建设当中,不仅要对纳入保护清单的保护对象实施严格管理,不能拆除破坏,同时对那些具有保护价值的老房子、古民居,也不能随意拆除。对于因公共利益需要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确实不得不拆除的,要认真做好评估论证,广泛听取相关部门和公众的意见,慎重拆除。

  推进活化利用。充分发挥历史文化资源的价值,将其用起来、活起来。用开放的思维,加大历史文化遗产的开放力度,更好服务于公众。同时,加大历史建筑的改造利用力度,通过加建、改建和添加必要的设施这些方式来适应现代生产生活的需要。

  大力弘扬历史文化。通过一系列的保护利用举措,让城乡历史文化遗产真正活起来,融入老百姓的生活当中,让我们的城市和乡村处处显文化、见历史,让老百姓在生活当中能够触摸到历史,感悟到文化魅力。

 

责任编辑:姜文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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