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大学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聚力打造“引进、培育、支持、激励、保障”五大人才工程,统筹实施30条举措,从创新人才引进、青年人才培养、高层次人才支持、业绩贡献激励、全方位服务保障等方面推陈出新,集中发力,以海纳百川的胸怀引进人才,以人尽其才的理念培育人才,以精准暖心的行动服务人才。
意见指出,学校将大力实施“博学英才支持工程”,设置博学讲席教授、博学特聘教授和博学青年学者岗位,给予最高80万元综合年薪,着力集聚一批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领域取得突出业绩的战略领军型、重要支撑型和青年拔尖型人才。大力实施“创新人才引进工程”,提供在同层次、相近地域高校中具有竞争力的人才待遇,其中,省部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实行一人一议,按需支持;青年拔尖人才最高给予安家费和购房补贴60万元,科研启动金80万元,可直接聘任高级职称,按需解决配偶工作。引进海内外对俄人才就高执行薪酬标准,并适当追加相关待遇。大力实施“骨干人才培育工程”“业绩贡献激励工程”“人才服务保障工程”,全面构建多元化能力提升通道、多样化业绩激励措施、多维度安居乐业保障,全方位全过程支持每一位扎根黑大的人才成长成才。同时,学校通过设立系列青年专项、教学新秀奖等,加大对职业早期青年人才培养与支持力度。
黑龙江大学始终把人才作为兴校强校的根本,把引进和培育人才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接下来,学校将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双一流”建设目标,聚焦国家战略和龙江振兴发展需求,全面改革创新人才引进、培育、支持、激励与保障政策,为人才提供多元发展通道、精准支持和服务保障,全心全力为各类人才成长发展铺路架桥,为学校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人才保证。
黑龙江大学人才引育30条
一、创新人才引进工程
1. 综合提升全职引进人才待遇
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实行一人一议,按需支持。
优化调高青年拔尖人才的安家费和购房补贴标准,安家费和购房补贴最高60万元,科研启动金和平台建设费最高80万元,可直接聘任副教授或教授职称,特别优秀的可按需解决配偶工作。
2. 综合享受省市人才引进政策
在学校各项待遇的基础上,引进人才可综合享受《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哈尔滨市人才新政30条》规定的相关待遇。从省外全职引进的A类、B类、C类、D类、E类人才,分别享受我省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300万元、150万元、70万元、35万元、15万元;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入住省人才公寓。
3. 设立专项精准引进人才
拓展引才途径,优化引才方式。设立高层次人才团队、头雁团队、春雁团队、省优势特色学科、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省级新型智库、师资博士后及全职博士后等专项引才计划,有计划、有重点地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高水平创新型人才。
4. 依托项目延揽海外人才
采取一事一议、按需支持方式,大力引进外国著名专家和青年人才。
重点引进具有俄罗斯、乌克兰等俄语区国家国籍或学习工作经历的专家学者、青年人才及管理人员,引进条件可适当放宽,适当追加相关待遇或就高执行薪酬标准。
5. 拓宽渠道柔性引进人才
实行项目制或聘期制,柔性引进知名专家学者和杰出校友,以多种形式参与人才培养、科研创新、学科专业建设、青年教师培养等工作。
合理设定兼职报酬标准,发展长期深度合作,根据专家情况可授予“博学客座讲席教授/特聘教授”称号。
建立人才续用机制,积极争取人才回流,实现互利共赢。
6. 加强引进人才首聘管理
强化合同管理与绩效考核,签订引进协议,所在教学科研单位制定新进人才首个聘期培养方案或支持计划,尽快完成岗位角色转变和团队融入。
二、骨干人才培育工程
7. 夯实青年人才职业基础
加强青年人才职业规划指导,学院做好新教师落位工作,并配备“成长发展导师”,建立青年教师成长档案袋制度。
强化岗前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各类培训、学术沙龙、教学技能大赛等活动,促进青年教师教学科研能力提升。
8. 支持青年人才快速成长
加大对职业早期青年人才支持力度,在校级教学及科研成果奖、教学改革及科研项目中设立青年专项,增加校级教学新秀奖、青年科学基金评选数量。
基本科研业务费重点用于支持青年人才开展自主研究。吸纳青年人才参与学校民主决策和管理。
9. 支持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
中青年教师以在职人员身份进入我省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的,在站期间可申请最高30万元省博士后科研资助经费以及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相关资助经费,可申报副高级职称。
在省内外博士后站出站后继续在我校工作的,享受省财政给予一次性10万元科研启动资金,取得副高级职称满3年可申报正高级职称。
10. 支持进修访学和企业实践
支持中青年教师参加(发起、组织)校内外教学会议、教学培训及学术会议。进修访学及企业实践所需经费(学费、住宿费及交通费等)由政府或学校承担,正常享受工资、福利、职称评审、评奖评优、项目申报等待遇,教学工作量可全部或部分减免,给予一定进修学习补贴。
11. 鼓励开展国际交流合作
大力支持中青年骨干教师到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及科研机构从事进修、访学、博士后及科研合作工作。公派出国研修期间,正常享受工资、福利、职称评审、评奖评优、项目申报等,教学工作量可全部或部分减免,给予一定的研修学习补贴。支持中青年教师参加国际学术会议。
12. 支持服务地方发展建设
选拔各岗位优秀人才参与组团式援边、乡村振兴等服务地方行动。
推动各级人才到校内外职能部门或行业部门挂职。引导各类人才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担任科技特派员、到企业开展重大项目攻关、开展决策咨询服务等。
服务地方发展建设取得的突出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奖励的重要依据。
三、博学英才支持工程
13. 实行“博学讲席教授”聘任制度
遴选聘任院士、国家高层次人才计划(项目)获得者以及具备相当业绩水平的专家学者,分类设定聘期目标任务,实行团队绩效考核。
A+岗位人才综合年薪实行一人一议,A1岗位综合年薪标准为每年80万元,A2岗位综合年薪标准为每年60万元,享受学校所有对高层次人才倾斜政策。
14. 实行“博学特聘教授”聘任制度
遴选聘任一批省部级人才计划(项目)获得者及具备相当业绩水平的专家学者,分类设定聘期目标任务,实行团队绩效考核。
B1岗位综合年薪标准为每年45万元,B2岗位综合年薪标准为每年35万元,享受学校所有对高层次人才倾斜政策。
15. 实行“博学青年学者”培育计划
遴选一批在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方面展现突出创新能力、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拔尖人才,给予专项支持、提前培育,助力其成长为国家级或省级人才。分类设定聘期目标,实行个人绩效考核。
C1岗位综合年薪标准为每年30万元,C2岗位综合年薪标准为每年20万元。可申报青年创新人才培育项目,获批后给予专项经费支持。
16. 实施“博学带头人”支持计划
健全完善学科带头人、专业负责人、平台负责人选任支持办法,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津贴制度。
厅局级、省部级、国家级学科(专业、平台)负责人,分别享受每月500-2000元责任津贴。建立学科平台提档晋位奖励机制,强化年度绩效考核。
17. 实行高层次人才首聘支持办法
新入选国家高层次人才计划、省部级重要人才计划的人才直接纳入博学讲席教授或博学特聘教授支持范围,享受相应薪酬待遇。
同时给予一定配套支持经费,明确支持期和目标任务,其中,国家级人才自然科学类最高100万元,社会科学类最高40万元;省部级重要人才自然科学类最高30万元,社会科学类最高10万元。
四、业绩贡献激励工程
18. 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
将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作为人才招聘引进、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导师遴选、评优奖励、聘期考核、项目申报等的首要要求和第一标准。
依托师德?文化大讲堂,分类开展师德教育培训。加强对教师日常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等的监察监督。
定期举办最美教师评选等活动,继续开展“教师风采录”“师说”等系列宣传活动,定期举办教师节庆祝大会、新教师入职宣誓、退休教师荣休仪式,大力弘扬园丁精神和教育家精神。
19. 优化校内绩效工资分配机制
坚持普惠提升与关键要素激励相结合,修订完善校内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优化调整各级各类人才绩效工资水平,优化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标准。
优化高水平成果认定标准及奖励办法,突出创新水平与学术贡献。完善年度和聘期考核办法,将绩效考核情况作为计发薪酬的直接依据。
提高二级单位分配自主权,支持二级单位实行内部人才引进、培育、激励政策。
20. 改革职称评价与聘用办法
落实国家及我省职称制度改革、人才评价改革精神,完善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学型、科研型及社会服务型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推行更加精细化的学科分类评价,完善代表性成果评价制度,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健全完善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制度体系,打破终身制,实现按岗聘用、竞争择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
21. 完善教学质量水平提升机制
进一步加强本科和研究生教学质量奖评选,加大课程思政、实验教学等教学专项奖评选力度。
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教学技能竞赛,培育支持教师参加全省及国家教学类比赛,获得优异成绩的教师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时予以适当倾斜。
支持教师学习、研发并深度运用数字化、信息化教学技术与方法,提升教书育人水平。
充分发挥教研室作为基层教学组织的功能,制定教研室建设方案,统筹建立共享空间,支持教研室开展丰富多样的教学研讨活动。
22. 强化教学成果培育激励机制
加大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培育力度,提高校级教学名师奖评选频次和人数,开展校级研究生优秀导师评选。
支持高层次人才申报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教学成果奖。
强化“有组织的教学”,遴选培育一批优秀教学团队,根据任务给予经费支持,培育建设国家级教学团队、国家级一流专业(课程)、高水平教学奖项及教材(论文)。
23. 完善科研支持激励机制
树立正确科研导向,完善学术评价体系。做实“有组织的科研”,遴选培育一批优秀科研团队,根据任务给予经费支持,培育产出有效支撑学科建设的高水平科研成果。
改革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机制,下放预算调剂权,提高间接费用比例,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升我校服务社会能力。
24. 强化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激励
赋予成果转化自主权,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提高个人科研创新的收益率。
进一步促进科研成果落地转化,提升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能力。科研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成效显著的可按规定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时破格评聘。
25. 完善教职工荣誉体系
统筹全校各类荣誉表彰项目,对于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服务国家及地方发展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积极开展各领域、各战线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选树培育工作,加强后期支持建设。
26. 设立人才引进“伯乐奖”
对于引进急需的高层次、特色人才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给予30-50万元奖励,鼓励各教学科研单位积极主动引进人才,发动广大教职工、校友举荐人才,努力拓宽引才渠道。
各单位获得的奖励或经费补助纳入单位绩效总额,可部分用于在人才引进工作中发挥关键作用人员的奖励或差旅补贴等。
五、人才服务保障工程
27. 持续深化思想引领
面向高层次人才、中青年骨干人才、青年人才开展政治理论、形势任务、身心健康等专题培训,定期组织开展国情省情校情研修活动。
深入推进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工程,落实青年教师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要求。
落实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专家人才制度,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和关心关爱。
28. 健全完善制度规范
推进人才引进、人才培养、人才项目评选、职称评审、科研项目申报、实验室建设等进一步制度化,明确职责、规范流程。
优化新一轮省“双一流”建设经费分配和支持机制,进一步简化学科建设经费使用流程。
落实《教学科研人员“无会日”制度》,减轻教学科研人员非教学科研工作负担。
提高信息化水平,推行在线填报、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29. 合理优化资源配置
统筹使用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博士后指标、科研用房等资源,优先向高层次人才、解决“卡脖子”技术人才、高水平团队倾斜。
统筹规划办公用房分配,重点保证相关学院高层次人才、博士生导师、二级教授的独立工作间。
大型仪器设备采购优先满足高层次人才和高水平团队需要,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方式采购。
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着力推动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提高公共平台管理服务水平。
30. 协调解决人才后顾之忧
构建人才住房保障体系,对接国家、省、市人才住房政策,改造一批教师公寓和周转房,加强管理、统筹使用、定期流转,为人才提供保障性、过渡性安居住房。
协助相关人才租住省人才公寓、申报哈尔滨市人才购房补贴。协助解决好人才子女入学、配偶工作安置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