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上获悉,为进一步加大对刚性住房需求支持力度,减少贷款职工购房成本,减轻还款压力,哈市支持“租购并举”政策及购买保障性住房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优惠的新政,将于3月4日正式实施。
支持“租购并举”政策规定为——
哈市缴存职工(含新市民、青年人)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时,可将申贷时点一年(12个月)内的租房提取金额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
支持购买保障性住房职工家庭优惠政策规定为——
一是缩短公积金连续缴存期限。建立个人公积金账户并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受商品房贷款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限制。
二是提高公积金可贷额度计算倍数。将公积金可贷额度计算倍数由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提高至40倍,充分满足保障性住房购房资金需求。
三是配偶享受同等优惠政策。借款申请人配偶作为共同申请人时,同等享受以上两项优惠政策,进一步提升整个家庭购房支付能力。
四是贷款家庭可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为减轻购买保障性住房家庭支付首付款压力,支持家庭在申请贷款时,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出台的支持政策,是哈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房住不炒”指示精神,加快建立“租购并举”住房保障制度,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性作用所采取的有力举措,积极促进哈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