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图片|评论|共青团|温暖的BaoBao|青年之声|青春励志|青年电视|中青校园|中青看点|教育|文化|军事|体育|财经|娱乐|第一书记网|地方|游戏|汽车

哈尔滨公积金新政,3月4日起实施!

发稿时间:2024-02-28 14:00:00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中国青年网

  记者从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上获悉,为进一步加大对刚性住房需求支持力度,减少贷款职工购房成本,减轻还款压力,哈市支持“租购并举”政策及购买保障性住房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优惠的新政,将于3月4日正式实施。

  支持“租购并举”政策规定为——

  哈市缴存职工(含新市民、青年人)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时,可将申贷时点一年(12个月)内的租房提取金额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

  支持购买保障性住房职工家庭优惠政策规定为——

  一是缩短公积金连续缴存期限。建立个人公积金账户并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受商品房贷款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限制。

  二是提高公积金可贷额度计算倍数。将公积金可贷额度计算倍数由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提高至40倍,充分满足保障性住房购房资金需求。

  三是配偶享受同等优惠政策。借款申请人配偶作为共同申请人时,同等享受以上两项优惠政策,进一步提升整个家庭购房支付能力。

  四是贷款家庭可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为减轻购买保障性住房家庭支付首付款压力,支持家庭在申请贷款时,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出台的支持政策,是哈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房住不炒”指示精神,加快建立“租购并举”住房保障制度,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性作用所采取的有力举措,积极促进哈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张亦弛
相关新闻
加载更多新闻
热门排行
热 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