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拒不支付工资被判刑
燕赵都市报讯(记者蔡艳荣)1月29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4年9月至2016年11月,被告人黎某与黎某甲(在逃)等人挂靠浙江某建设有限公司的资质先后承包了石家庄市裕华区某小区项目工程。在工程施工期间,被告人黎某等人未能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截至2018年1月,黎某、黎某甲共计拖欠该工程施工农民工资约460万元。后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黎某、黎某甲拒不改正,仍然拖欠农民工工资不予发放。
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黎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一审判决后,黎某向石家庄中院提出上诉。石家庄中院二审认为,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