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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大余:巡查压实责任 狠抓整改

发稿时间:2020-11-25 19:23:00 来源: 赣南日报

  今年以来,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纪委监委创新工作机制,拧紧分管县领导的“一岗双责”、被巡察党组织的整改主体责任、职能部门的日常监督责任、巡察机构的跟踪督办责任四个“责任链条”,做细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

  今年以来,该县共开展3轮巡察,2轮巡察已反馈,其中已满集中整改期的1轮,反馈问题127个,已整改销号116个,销号率达91.3%。

  压实分管领导责任,高位推动抓整改

  日前,在巡察内良乡党委时,大余县巡察组发现该乡卫生院综合大楼主体工程竣工两年多了却未投入使用。巡察组向联系该乡的县领导发送“巡察抄告”后,分管县领导高度重视,现场调度办公,用时不到两个月,就解决了这一“老大难”问题。

  从第五轮巡察开始,该县坚持每轮巡察后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的同时,向被巡察党组织的分管县领导发送“巡察抄告”,压实分管县领导“一岗双责”,督促分管县领导从召开反馈会到上报整改情况报告全程领导督办。按照分工,分管县领导参加所分管联系的被巡察单位巡察反馈会、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并提出整改要求;审核巡察整改方案、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并签字;调度重点问题的整改,帮助解决巡察整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今年以来,该县共发出“巡察抄告”21份,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35个。

  压实整改主体责任,严把“四关”抓整改

  被巡察党组织承担整改的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是巡察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大余县委紧紧盯住第一责任人这个“关键少数”,把好“四关”,压紧压实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督促其做到责任真认领、问题真整改。

  该县把好反馈问题“精准关”,在全省率先实行反馈前沟通机制。巡察组将需要沟通的问题列出清单,与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沟通,提高了反馈问题的精准性,增强了被巡察党组织整改的主动性。今年以来,该县开展巡察反馈沟通21次,修改定性不精准16个问题,撤销不精准或无法整改问题7个。把好巡察情况“反馈关”,分管县领导、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分管领导参加反馈会,并分别提出整改要求。同时,县委巡察组对“一把手”的表态发言严格审核,进一步压实被巡察党组织的整改主体责任。把好整改方案“制定关”,被巡察党组织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认领问题、剖析原因、找准措施;开好领导班子会议,专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建立由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相关科室直接抓的整改落实工作机制,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把好整改结果“报告关”,被巡察党组织“一把手”要定期调度巡察整改工作,集中整改期满时,要专题研究整改情况报告。对整改结果不真实、整改成效不明显的,一律要求重新整改。

  压实日常监督责任,问责倒逼抓整改

  大余县制定出台了《关于监督推动巡察整改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的日常监督责任。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安排相应的科室专门负责巡察整改的日常监督。从参加巡察反馈会、督导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审整改方案、中期走访调研到会审整改报告等,全程参与监督,着重督查被巡察党组织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整改措施是否落地,是否坚持举一反三、建章立制等,既看“当下改”、又看“长久立”,重在发现问题、压实责任、推动整改。

  该县还出台了巡视巡察整改责任追究试行办法,针对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整改责任人列举了11种追责情形。对监督发现有所列追责情形,一律予以问责。今年以来,共对2名未按要求落实整改任务的科级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对整改不力的3个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点对点约谈,对整改进度迟缓的6个单位进行通报,以问责倒逼整改责任落实。

  压实跟踪督办责任,“清零见底”抓整改

  县委巡察办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巡察组充分发挥熟悉情况优势,加强巡察整改的跟踪问效,推动问题“清零见底”。

  县委巡察办认真梳理每轮巡察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及时向县委常委会报告,并下发通报,督促各级党组织做到“未巡先改”。紧盯县委书记专题会所点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建好台账,向责任单位重点交办,督促其以典型问题整改带动全面整改。集中整改期内,被巡察党组织逐月上报整改进展情况,县委巡察办定期汇总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及时与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日常监督情况核对销号;对整改不到位、整改进度慢的,及时抄报其分管县领导,并约谈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督促其真正将整改落实到行动上,体现在实效上。集中整改期满,向被巡察单位干部职工及服务对象代表发放调查问卷,对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情况进行评价,切实做到整改成效好不好,干部群众说了算。同时,将巡察整改情况在网站、微信公众号、文件上公开,接受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巡察整改见底见效。(邓永健)

责任编辑:D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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