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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采取“打分制”规范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医疗保险服务

发稿时间:2018-09-12 13:11:00 来源: 中国青年网

  中国青年网秦皇岛9月12日电(李延利)为保障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医疗保险工作服务行为,近日,秦皇岛市人社局制定印发了《秦皇岛市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医疗保险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办法》明确,考核对象为经办秦皇岛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市本级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考核工作由市级医保行政部门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共同成立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医疗保险工作考核小组组织开展。各县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参照本考核办法开展对辖区内经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经办网点的考核工作。 

   

  人保健康公司工作人员为秦市参保职工办理保险业务。冀建勇 摄 

  考核工作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共计100分,考核结果记入考核档案。每年向经办医疗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拨付各类款项时,预留部分经办费(保费)作为保证金。根据年度考核得分,将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同时按相应比例扣减预留的保证金并作出相应处理。 

  根据考核得分,按照各自经办费占比分别扣减后拨付剩余费用。考核扣减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费上缴市财政,扣减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经办费及城镇职工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证金回流入医保基金。 

责任编辑:z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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