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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扫黑除恶首例案件宣判 村支书雇人伤害村干部终获刑

发稿时间:2019-03-08 20:33:00 来源: 中国青年网

  中国青年网西安3月8日电(记者 高琦)记者日前获悉,西安市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于1月30日经西安中院二审宣判结案,恶势力头目周至县尚村镇临川寺村原党支部书记王朝阳终审获刑七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开展后,西安市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王朝阳称因选举问题,与几名受害人产生矛盾,为发泄私愤、挟嫌报复,在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期间,便指使、雇佣多名被告人持洋镐把、大刀、汽油,采取棍打、刀砍、火烧等先后5次对多名被害人的人身及财产进行侵害,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扰乱农村正常生产。  

  2018年11月21日上午,周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王朝阳等涉恶犯罪团伙案。包括王朝阳在内,在出庭受审的5人中(其他3人另案处理),除1人被公诉人指控犯寻衅滋事罪外,王朝阳等4人被指控犯放火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除此之外,周至县检察院还指控王朝阳先后三次支付给王某4.6万元。 

  针对公诉人的指控,王朝阳只承认曾找过王某让“教训”一下受害人,否认指使王某找人伤害被害人;而王某则称自己不懂法,因为与王朝阳家是邻居,关系好,才答应给王朝阳“帮忙”,于是找到了赵某,赵某又找来了其他5人。对于王朝阳给的钱,王某辩称,都用来租车、吃饭了。 

  检察机关认为,以王朝阳、王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自实施第一次犯罪活动后成员相对固定,其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临川寺村多次实施犯罪活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属恶势力犯罪集团。2018年3月28日,该系列暴力犯罪团伙的8名成员全部被抓获。2018年5月4日,王朝阳等8人被周至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去年实施犯罪时,王某才领了结婚证,而涉案的8人中还有未成年人,其中此次被指控犯寻衅滋事罪的一名小伙去年作案时还不满18岁。 

  据了解,周至县法院一审对首要分子王朝阳以寻衅滋事罪、放火罪判处七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对其他4名成年人分别判处七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刑期,宣判后,被告人提出上诉。 

  西安中院于2019年1月9日受理该案后,迅速启动“七快”机制,经过阅卷,讯问各上诉人和原审被告人,听取各辩护人意见,进行认真评议。经二审确认,王朝阳等人组成了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构成寻衅滋事罪和放火罪,其行为符合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认定标准,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z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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