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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首例高空抛物案宣判 被告判刑6个月

发稿时间:2021-03-25 14:34:00 来源: 中国青年网

  中国青年网哈尔滨3月25日电 3月25日,哈尔滨市呼兰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黑龙江省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被告人刘某某因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黑龙江省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宣判现场。哈尔滨中院供图 

  呼兰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11月5日18时许,居住在哈尔滨市呼兰区某小区7楼刘某某酒后因琐事与父亲争吵,其为发泄情绪,将玻璃酒精瓶掷向自家窗户,酒精瓶击穿窗户玻璃后,坠落至楼下,将被害人于某停放于楼下的轿车前风挡玻璃、右侧A柱等部位砸坏,损失价值人民币5116元。案发后,刘某某于2020年12月4日向哈尔滨市公安局呼兰分局投案,并赔偿了相应损失,被害人予以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鉴于被告人刘某某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其家属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宣判后,刘某某表示服判。(张喆) 

责任编辑:张亦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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