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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环评审批推出十项措施提升营商环境

发稿时间:2019-04-17 11:21:00 来源: 中国青年网

  中国青年网哈尔滨4月17日电(吴殿锋 张明超)4月16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举办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林奇昌介绍了《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审批服务重大项目十项措施》的主要内容,通过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及“放管服”改革要求,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举办新闻发布会。 刘释诚 摄

  为推动全省百大项目建设,积极营造优良的营商环境,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成立了项目推进工作专班,以不突破法律法规底线为原则,全力挖掘服务潜能,在充分借鉴发达省份先进经验基础上,结合自身营商环境和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出台了《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审批服务重大项目十项措施》,从项目意向到项目落地,精心谋划,量身定制,提供全程跟踪服务,全力打造看得见、摸得着的新型服务模式,让企业家增强投资创业信心,最大限度为企业节约时间成本。

  十项措施主要包括:

  1、深化环评审批简政放权。优化调整环评审批权限,做到应放尽放,实施差别化审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程度,分类制定审批时限和审批流程,提供个性化服务。

  2、支持重大项目启动前期建设。环评文件(水电项目除外)依法通过审查前,建设单位可启动地质勘探、平整场地、拆除旧有建筑物、临时建筑、施工用临时道路、通水、通电等前期建设。

  3、精简审批要件。取消所有“前置条件”和“兜底限制”,环评不再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前置条件,涉法定保护区城的,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主管部门意见不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

  4、建立容缺容错机制。对申报材料存在非原则性问题、短期内能迅速补正的,可先行受理,建设单位可以在技术评估、现场勘查、公示过程中补正材料。

  5、开通环评审批绿色迪用。将“先公示后审查,再公示后审批”的串联方式改变为“边公示边审查,边公示边审批”的并联方式,实行即到即受理、即受理即评估、评估与审查同步,确保重大项目早日落地达效。

  6、健全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强化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的联动作用,对高质量完成规划环评、各类管理清单清晰可行的园区,根据规划环评文件结论和审查意见适当简化建设项目环评内容。

  7、在产业园区试行承诺制。筛选环境基础设施齐备的产业园区,对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园区规划环评要求的排污强度小、环境风险较低的项目实行“承诺制”。企业承诺建设完善环保设施、达到环保标准后,即可开工建设。

  8,实行公开透明审批。统一省、市、县(区)三级审批流程,部实行网上审批,全本公示环评文件,全部公开政策要求和审批进程,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9、确保“接得住”。组建由管理关员技术人员和专家组成的政策辅导组,实行包片负责制,切实提高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环评审批的政策水平和技术能力。

  10、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刚性约束,严防污染转移和生态破坏。依法查处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项目,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杜绝“任性执法”和“一刀切”。

  林奇昌说,省生态环境厅深度推进“放管服”改革,用“减法”提高放的主动性、用“加法”增强管的针对性、用“乘法”提高服的有效性,营商环境发生了质的变化,应该说真正做到了环评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

责任编辑:耿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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