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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电动自行车分三级限行 9月1日起施行

发稿时间:2024-09-01 12:37:00 来源: 深圳特区报

  原标题:电动自行车分三级限行今起施行 具备通行条件的快速路辅道不限行

  9月1日起,深圳市新一轮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通行管理措施施行,分三级区域限行。其中,为保障居民日常出行需求,设置有辅道系统、基本具备电动自行车通行条件的快速路辅道,不限行电动自行车。

  据介绍,交警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划定一、二、三级限行区,一级限行区限行所有非机动车,二级限行区不限行民生行业(蓝牌)电动自行车及其他非机动车,三级限行区早晚高峰期及中午放学期间在学校周边路段限制除市民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以外的电动自行车。

  记者看到,一级限行区的路段是电动自行车及其他非机动车完全没条件或不应通行的道路,如:高速公路、快速路主道、未设置独立非机动车道的高架、隧道、立交等,以及步行街、机场周边等。二级限行区为福田区的深南大道(华富路至红岭路段)、福中路、福中三路、裕亨路、福田南路(百合路以南段);罗湖区罗湖口岸片区;南山区深圳湾口岸片区;宝安区金港大道;龙华区景龙南路(民益路至新区大道段)。

  据交警部门通报,因方便、灵活、出行成本低廉等优势,深圳市电动自行车呈快速增长态势,保有量已超过500万辆,已超过全市机动车保有量。一方面深圳市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居高不下,是深圳市交通事故受伤害主体之一。但另一方面,结合绿色交通发展策略,各辖区正在积极试点完善非机动车道设施设置,保障电动自行车通行路权,未来非机动车出行环境将逐步得到改善。与此同时,学校周边路段电动自行车之间及电动自行车与行人事故数呈上升态势,对学校上下学期间交通安全保障带来不少压力。

  交警部门介绍,为保障学校周边路段上下学安全,新增三级限行区,设置范围主要在学校路段,限行时段为早晚高峰期及中午放学期间(学校周边路段寒暑假不执行限行),限制范围为除市民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同时,并不是在全市学校实施,而是主要选取学校周边道路通行条件较差、路段送货需求较低、主要为通过性车流的路段,全市目前仅涉及广清路、金州路等9条道路。

  记者注意到,本轮电动自行车限行管理措施中,禁止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行驶的快速路中不包含快速路辅道。对此,交警部门表示,皇岗路、北环大道等路段设置有辅道系统,基本具备电动自行车通行条件,若对电动自行车实施限行,对市民日常出行会带来较大影响,优化相关措施就是为更好保障居民日常出行需求。

  记者了解到,本轮限行措施有效期为2024年9月1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具体限行路段及要求可通过深圳市公安局官方网站警务公开栏目中查询。(记者 解树森)

责任编辑: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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