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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首例涉境外输入型疫情防控案宣判:郭某鹏获刑1年6个月

发稿时间:2020-04-03 13:14:00 来源:人民日报 中国青年网

  4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依法惩治涉境外输入型疫情防控的3起典型案例。其中,疫情期间到欧洲游玩多日,回国后隐瞒出境史,还去单位上班,最终确诊新冠肺炎,引发社会广泛批评的河南郭某鹏妨害传染病防治案在列。

  该案中,郭某鹏从郑州坐火车至北京,于3月1日乘飞机出境,在阿联酋阿布扎比中转,先后到意大利米兰、法国巴黎等地,3月7日回国,从北京坐火车返回郑州。

  河南省郑州市于3月6日发布疫情防控通告,规定境外入郑人员严格落实“隔离观察”和“如实申报”措施。

  然而,郭某鹏不仅没有遵守规定,还于3月8日、9日坐地铁到单位上班并在单位就餐,下班乘坐地铁回家。

  3月9日下班后,郭某鹏出现发热、咽痛等症状,自行到大药房买药服用。当晚,其母亲郭某玲熬制了罗汉果和甘草给郭某鹏喝。

  3月10日,郑州市公安局大学路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郭某鹏近期存在出入境情况,打电话给郭某鹏核实,郭未接电话。后拨打其母亲郭某玲电话,郭某玲否认郭某鹏去过国外。而后又拨打郭某玲电话要求郭某鹏下楼。在公安民警明确告知大数据显示其去过国外后,郭某鹏承认有过出境史。

  在调查、核实其出入境轨迹后,郭某鹏被送至集中隔离点进行观察,随后被确诊为新冠肺炎。后经排查,与郭某鹏密切接触的40余名人员均已被隔离观察。

  郑州警方对郭某鹏、郭某玲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3月27日,郭某鹏被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3月30日,警方将本案移送审查起诉。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向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提出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的量刑建议。4月3日,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处郭某鹏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郭某鹏表示认罪认罚。

  这3起典型案例中,还有1起甘肃省胡某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案。

  胡某某从埃及乘坐飞机经迪拜中转,于3月7日到达北京,3月8日乘坐飞机到兰州。其父驾车将胡某某接回位于临夏州某县家中,并告知其要按照规定进行隔离。

  但胡某某未听从其父亲的劝告,未登记报备,也没有进行隔离。3月8日至12日,胡某某随意外出购物、走访亲戚,并驾车带妻子赴甘肃省妇幼保健院做产检。

  3月11日,临夏州防疫指挥部发布疫情防控公告,要求“所有境外来临人员将健康情况等信息向乡镇、社区、报告,并积极配合相关单位疫情防控工作。”该县城关卫生院工作人员到胡某某家中对其进行身体检查,发放告知书,明确提出必须居家隔离不得外出、并每日报告体温检测情况的要求。

  胡某某仍隐瞒自己从埃及、迪拜入境的事实,谎称自己从北京归来没有出入境,未执行居家隔离的要求,先后去岳父家、参加同学婚礼、上坟等。

  3月13日,胡某某被集中隔离,次日确诊患新冠肺炎,导致45人被定点隔离、88人被居家隔离。

  警方对胡某某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目前,胡某某已治愈出院,在当地集中隔离观察。下一步,司法机关将依法予以追诉。

责任编辑:张亦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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