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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委政法委通报5起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典型案件

发稿时间:2023-11-17 11:11:00 来源:人民网-四川频道 中国青年网

  人民网成都11月16日电 (记者 李平)日前,四川省委政法委公开通报5起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典型案件。

  1.甘孜州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州长郑天强违规协调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2015年初,时任乡城县委书记郑天强接受周某某的请托,给时任乡城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常某(已另案处理)打招呼,帮助周某某协调继续办理保外就医相关事宜。经常某协调,乡城县人民法院决定对周某某继续暂予监外执行一年(后被收监)。郑天强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5月,郑天强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被降为二级主任科员。

  2.西昌市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魏聪明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案。2016年至2019年,魏聪明接受请托,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在案件诉讼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感谢费8万元。魏聪明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0月,魏聪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2年7月,魏聪明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3.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原调研员李晓琼违规过问案件、说情打招呼案。2014年3月,李晓琼提前退休。2018年至2020年期间,李晓琼多次以省检察院工作人员身份打听过问案件,索贿受贿共计人民币42.3万元。2022年7月,李晓琼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2023年4月,李晓琼因犯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4.攀枝花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民警李化违规与当事人、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案。2018年8月,李化抽调至市公安局扫黑办工作,在参与核查攀枝花市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刘某举报线索期间,向该公司股东推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敬某为其代理诉讼,并向敬某等透露刘某等人反映的经济纠纷问题,且与敬某日常交往频繁,经济来往密切。2021年7月,李化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金堂监狱一监区原党支部书记、监区长胡勇违规与罪犯家属不正当接触交往案。2011年至2020 年,胡勇利用职务便利,为服刑人员在假释、岗位调整等方面予以关照,非法收受服刑人员家属或朋友财物共计人民币107万余元。胡勇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2月,胡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3 年4月,胡勇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责任编辑:张亦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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