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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临时救助取消户籍地居住地限制,广东发布社会救助新规定!

发稿时间:2024-12-05 09:39:00 来源:南方网 中国青年网

  为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基本民生底线,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12月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从六个方面提出26条措施,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对低收入人口的顺畅救助。

  社会救助覆盖全面

  低收入人口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以及其他困难人员。

  《措施》指出,对低收入人口分层分类实施综合救助,解决其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方面以及遭遇自然灾害、其他突发性的困难。切实保障好困难家庭中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和基本权益。由政策兜底帮扶的脱贫人口,逐步与通过就业、产业帮扶有能力稳定脱贫的人口分开,实行分类管理。

  临时救助方面,《措施》规定,对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人员,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在急难发生地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临时遇困、生活无着的,按规定给予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常住人口救助方面,建立户籍地和居住地联合协查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常住人口,实施临时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持有居住证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全覆盖。有条件的地方将持有居住证一定年限的常住人口纳入更多救助范围。

  主动发现分类处置

  《措施》明确,要加快建设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的“粤众扶”综合救助信息系统,动态监测低收入人口,开展常态化监测预警。各单位依托“粤治慧”省域治理数字化总平台、“粤省事”平台,及时反馈救助帮扶信息,形成“一户(人)一条救助链”。更新省低收入人口数据库。

  在低收入人口监测指标体系方面,《措施》提出要科学合理设置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指标体系,精准监测家庭支出骤增、家庭收入骤减、人口变化等。加强省级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服务能力建设,为相关部门、群团组织精准认定救助对象提供支撑,并逐步向社会福利和慈善帮扶项目等领域延伸。

  在响应和分类处置方面,《措施》要求发现低收入人口未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但可能符合条件的,要将信息分类推送至相关部门处理,相关部门要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应及时研究处理急难个案。

  分层分类综合救助

  在分层综合救助方面,《措施》指出,市级平台统筹政府部门、群团组织、社会力量等多元主体力量。县级平台组织议事会商、培育专业队伍,梳理发布政策清单、需求清单、服务清单、资源清单等。镇级平台负责项目落地、业务办理,提供专业化服务。村级平台主动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加强探访关爱。

  就业方面,《措施》明确,通过产业发展、劳务输出、车间吸纳、以工代赈等方式进行就业帮扶,开发就业岗位。急难社会救助方面,《措施》指出,急难社会救助可实行“小金额先行救助”。在应急状态下,由村(社区)“两委”统筹调配本区域各类资源和力量,组织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服务类社会救助方面,为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重病患者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加快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关心关爱,加强集中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照料护理,为低收入人口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

  《措施》提出,加强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减免电费;为身故困难群众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开展低收入人口中妇女“两癌”救助;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延伸至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等帮扶措施延伸至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

  另外,《措施》还提出,完善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激励措施,支持设立社会救助专项基金,推动开展“微心愿”“微实事”活动,促进社会救助领域志愿服务发展,大力开展邻里互助服务。

  延伸阅读: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单位《关于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张菲菲

责任编辑:张亦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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