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陈晓 王鑫昕)近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中小学校“校园餐”常态长效治理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强化责任落实、保障经费投入、坚持公益属性、推行师生同餐等十个方面加强四川中小学校“校园餐”管理。
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中小学校“校园餐”常态长效治理十条措施》。网站截图
治理“校园餐”,《措施》首先明确了“谁来管、怎么管”的问题。《措施》提出,督促属地中小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构建“向下负责、向上问责”的全链条责任体系,向下对辖区和学校负责,向上按照管理权限逐级问责。
《措施》为资金使用和经营模式划定了“红线”。资金使用上,要求保障经费投入。营养膳食补助资金及向学生收取的伙食费,不得用于基础建设、教职工福利、学校招待、平衡预算等非“校园餐”支出。
经营模式上,要求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含初高中共用食堂)原则上自主经营,不再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者委托经营。高中阶段学校食堂对外承包(委托)经营的,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管理费、承包费、租赁费,食堂、档口不得转包分包。
此外,《措施》还鼓励中小学校优先聘用有意愿有能力且符合条件的学生家长从事中小学校食堂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措施》推行师生同餐,并明确提出,中小学校不得单独设置教职工食堂。教职工在校用餐的,应当与学生同食堂购餐,并全额缴纳餐费,确保同食材同质量、同菜品同价格,不得侵占学生利益。
记者梳理发现,取消中小学校教职工食堂、推行师生同餐同食,多地相继出台相关政策。比如,广东省珠海市自去年5月起逐步取消学校教职工食堂。同年6月,贵州省遵义市取消公办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教职工食堂,实行教职工与学生共同就餐,做到师生同样的食堂、同样的饭菜、同样的质量、同样的价格。今年1月,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集中用餐管理办法(试行)》指出,学校食堂应为学生和教职工提供就餐服务(非必需不单独设置教师食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