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本市房地产相关政策的通知》,进一步放宽限购措施,提升公积金贷款额度等。
具体来看,优化调整住房限购政策方面,符合深圳市商品住房购买条件的居民家庭(包括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自购房之日前在深圳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年及以上的非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执行现有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可在福田区、南山区和宝安区新安街道范围内增购1套商品住房。同时,持有有效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可在福田区、南山区和宝安区新安街道范围内购买1套商品住房,以满足其在深住房需求。
在公积金贷款政策方面,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缴存职工单独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70万元;缴存职工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若合并计算可贷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130万元。
此外,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比例,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深圳市首套住房的、初婚初育居民家庭、多子女家庭以及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分别有一定幅度上浮。据了解,同时符合多种上浮情形可累加上浮比例,最高可上浮170%,即缴存职工个人最高可贷189万元,缴存职工家庭最高可贷351万元。
58安居客研究院院长张波指出,深圳此次政策导向明确,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他预计,随着政策效应的释放,一线城市的复苏步伐将稳步提升,并有望通过“头雁效应”,对全国市场的企稳回升产生更显著的辐射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