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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实习见习人员可参加工伤保险

发稿时间:2026-06-02 13:43:00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社南京6月2日电(记者柯高阳)实习期间发生事故伤害可认定工伤、享受与职工同等的工伤医疗待遇……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近日联合印发《江苏省实习生和见习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明确从今年7月1日起,用人单位可自愿为实习生、见习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保障网进一步织密。

  实习生、见习人员由于未与从业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此前难以纳入现行工伤保险保障范围。江苏省人社部门负责人介绍,此次出台的新规将普通高等学校、中高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在校学生纳入参保范围,见习人员参保范围为经见习单位与属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确认并签订就业见习协议的人员,包括毕业后2年内未就业和距离毕业时间不足6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以及16至24周岁登记失业青年。

  缴费机制方面,江苏省明确实习见习人员工伤保险费用无需个人承担,由用人单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向税务机关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关系的生效时间原则上与实习见习协议的起止时间一致,双方续签实习见习协议的,可办理延长工伤保险关系手续。

  此外,江苏省坚持“同参保、同待遇”原则,实习见习人员在参保期间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均参照《工伤保险条例》执行。实习见习期满后仍需继续治疗且未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由工伤保险基金继续支付工伤医疗待遇。

责任编辑:张亦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