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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工匠人才培育管理办法

发稿时间:2026-10-08 10:14:00 来源: 人民日报

  本报广州10月7日电 (记者罗艾桦)近日,广东省总工会会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等8部门正式出台《广东省工匠人才培育管理办法》,明确了工匠人才“谁来培育、培育谁、怎么培育、怎么管理、怎么保障”5个方面问题。

  办法提出,到2035年,要重点培育1000名左右南粤工匠,6000名左右市级工匠,带动一流产业技术工人队伍建设,为广东加快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有力人才保障和技能支撑。

  办法要求南粤工匠培育对象重点从新质生产力领域产生,须聚焦广东重点产业、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市级工匠培育对象应聚焦当地产业发展方向,优先考虑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领域“高精尖缺”人才。南粤工匠培育期间,要对培育对象的学习成长和综合表现进行动态跟踪考核评价;培育期满,进行全面考核评价,合格后颁发相应的工匠人才证书。办法还明确了健全“师带徒”传帮带机制,工匠人才参与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做好技术服务等职责,相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为工匠人才发挥作用创造良好条件。

责任编辑:张亦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