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务院印发通知,提高了关于“一老一小”的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一老一小”相关家庭再迎减税红利。省会市民如何享受减税红利?这项政策到底能给大家省多少钱?记者就此采访了省会税务部门有关负责人。
“此次三项专项附加扣除与‘一老一小’直接相关,提高相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有利于进一步减轻家庭抚养赡养负担,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该负责人解释说,自2023年1月1日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也就是说,每个孩子从出生到完成整个学历教育,其父母每个月可以在税前扣除2000元,每年2.4万元,这些扣除既可以由父母双方分别享受,也可以由其中一方享受。
对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这样看来,此次调整的三项专项附加扣除都与‘一老一小’相关,且扣除标准分别提高了1000元,可以说调整幅度还是不小的。”该负责人表示,调整扣除标准能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上有老下有小”家庭经济压力。
记者了解到,纳税人还没有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或者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享受。纳税人自9月份纳税申报期起,就可以由任职单位按照提高后的新标准扣除,也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照新标准申报扣除。
对于已按原标准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的,如何按照新标准享受扣除呢?还需要重新报送相关信息吗?
该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纳税人已经按照原标准填报享受2023年度这3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无需重新填报,信息系统将自动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此前多缴的税款可以自动抵减本年度后续月份应纳税款,抵减不完的,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纳税人对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有调整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填报新的分摊额度。
“我可以享受赡养老人和两个孩子的专项附加扣除优惠政策,共计每年可多享受36000元的附加扣除,感觉一下子轻松了很多!” 省会市民李悦薇告诉记者,她一直很关注国家减税降费政策,“一老一小”政策发布后,她看到新闻,就第一时间进行了申报。
此外,省会税务部门提醒,纳税人应当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任职单位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对虚假填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处理。(记者 马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