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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2月1日起实施 南昌灵活就业人员可缴存住房公积金

发稿时间:2023-12-10 12:18:00 来源: 南昌日报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刘冕)日前,记者从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了解到,《南昌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12月1日正式印发,将于明年2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线上或线下两种渠道申请办理公积金开户业务,线上渠道有南昌公积金个人网厅、微信公众号,线下办理地点为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城区办事大厅(红谷滩区凤凰洲香江路199号房产交易市场3楼)。开户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材料、一类银行卡,签订《南昌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书》,缴存基数(月均收入)在5000元以上的还需提供收入证明材料。

  根据《办法》,南昌市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以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公布的为准。缴存基数下限不低于当年社保缴交基数下限,具体以南昌市人社局每年公布的为准。缴存比例可按以下比例自由选择:10%、12%、14%、16%、18%、20%、24%。在每个公积金缴存年度(每年7月至次年6月)内可办理一次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

  灵活就业人员在南昌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时,符合南昌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可向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灵活就业缴存账户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公积金贷款结清后灵活就业缴存账户累计缴存36个月(含)以上。

责任编辑: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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