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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高安市:庭审中私自录音 被责令具结悔过

发稿时间:2023-12-13 20:22:00 来源: 宜春日报

  近日,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灰埠法庭对在庭审过程中私自录音的陈某进行了训诫,并责令其具结悔过。

  事发当日,灰埠法庭公开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庭审开始后,原告陈某违反法庭规定,未经允许,擅自用手机对庭审过程进行录音。承办法官发现后立即制止了陈某的行为,并责令其交出手机,删除录音内容。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对陈某违反法庭纪律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向其释明为何法庭庭审时当事人不能擅自录音录像。在承办法官的批评教育下,陈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及其危害后果,向法庭作出深刻检查,请求法庭谅解,并保证之后不再做出此类违法行为。

  法官提醒:庭审是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的必经程序,庭审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直接代表着法律的庄严和神圣。对于在庭审过程中未经许可进行录音、录像、摄影等以移动通信方式传播审判活动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暂扣录音、录像、摄影、传播审判活动的器材,并责令其删除有关内容;拒不删除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制删除;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法院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徐红兵 况 耿)

责任编辑: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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