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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上逆行酿成事故获刑

发稿时间:2023-12-29 23:00:00 来源: 赣南日报

  本报讯 (程维华 曹琪)近日,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人民法院审理并宣判了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被告范某因在高速路上逆行酿成事故被判七年。

  2023年5月27日夜,范某驾驶轿车打算通过高速绕道回信丰县某镇某村,便从信丰北驶上大广高速往广州方向行驶。当范某行驶过谷山隧道约200米处时发现走错了路,在明知高速公路不能逆向行驶的情况下,仍然在大广高速公路上掉头,并在超车道上逆向行驶。沿途迎面不停有车辆按喇叭或闪灯提示避让,范某不顾提醒仍继续逆向行驶了五六公里。当其逆向行驶至大广高速3084KM+410M公里处时,与正常行驶的一辆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对方驾驶员黄某、乘客钟某甲、钟某乙、袁某四人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事故。经鉴定,钟某甲的损伤为重伤二级,钟某乙的损伤为轻伤一级,袁某的损伤为轻伤二级,黄某的损伤为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范某主动拨打报警电话,并在案发现场等候公安民警到场处置。2023年5月28日,被告人范某经传唤主动到案接受调查。案发后,被告人范某尚未赔偿被害人损失,尚未取得被害人谅解。

  信丰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范某明知在高速公路上不能逆向行驶,仍然掉头逆向行驶,并造成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二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被告人范某无前科劣迹,属于初犯,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遂依法判决被告人范某有期徒刑七年。

责任编辑: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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