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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视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发稿时间:2019-01-11 08:28:00 来源: 中国青年网

   中国青年网呼和浩特111日电(记者 闫峰)110日,记者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获悉,《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视管理办法》于20181119日自治区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以237号政府令予以颁布,自2019110日起开始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视管理办法》明确了广播电视的性质、任务和自治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承担的责任,明确了设立广播电视台和广播电视站的审批程序,明确规定了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播出内容,明确了广播电视传输与服务的责任,明确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明确广播电视设施保护与安全播出措施,明确了违反《办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广播电视及网络视听节目作为受众最多、覆盖面最广、体系最为健全的大众媒体,是宣传思想文化战线的重要阵地,肩负着及时传送党和政府的声音,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正确舆论导向,传播优秀民族文化的重要使命。发挥着维护边疆稳定,保障文化安全,促进民族团结,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的重要作用。 

  《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视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是自治区加强对全区广播电视工作依法管理的一项重大举措,将广播电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用法律手段规范广播电视工作,填补了内蒙古广播电视全面依法监管方面的一项空白,对全区广播电视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责任编辑:z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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