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网

地方

首页 >> 地方资讯 >> 正文

维持原判!陕西省首例“套路贷”涉黑案主犯获刑十六年

发稿时间:2019-06-12 17:45:00 来源: 中国青年网

  中国青年网西安6月12日电(记者 代红玉)6月11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宣判了陕西首例“套路贷”涉黑案件——韩某某等人非法放贷一案,拉开了全省法院第四批扫黑除恶集中宣判活动的序幕。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宣判。 赵昊 摄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0月,被告人韩某某等人在西安市中贸广场租赁写字间,未经任何部门许可,擅自设立金雨空放小额贷款公司,成立非法组织,开展非法放贷业务,收取高额利息及名目繁多的各种费用,截止2018年1月,该组织共非法放贷306万元,非法获利113万元。

  据了解,对于逾期未还的借款人,该组织采取辱骂殴打、威胁恐吓、夹击身体敏感部分、喷辣椒水、踩脚趾、烟头烫、“架飞机”及电击等恶劣手段暴力讨债,还采用“套路贷”手段骗取他人财物,从而使组织影响不断扩大,组织势力日渐加强,逐步形成了以韩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为攫取非法利益,增强犯罪能力,先后实施了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等11起违法犯罪活动。

  据此,西安中院驳回了韩某某等上诉人的诉讼请求,维持了一审法院判决结果。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及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韩某某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五十万元,罚金九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其余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八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刑期。

责任编辑:耿立君
加载更多新闻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广告服务人才招聘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Youth.cn. 请发送qnb至10658000 订阅手机青年报

共青团中央主办 共青团中央网络影视中心承办 版权所有:中国青年网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5108号 京|ICP备11020872号-17 京公网安备110105007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