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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15条措施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

发稿时间:2020-05-30 11:21:00 来源: 中国青年网

    

  发布会现场。江维摄 

  中国青年网成都5月30日电(记者 李岗)5月29日,记者从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由四川省人社厅、财政厅、商务厅联合印发的《支持和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十五条措施》(以下简称:十五条措施)正式对外发布。 

  十五条措施具体如下: 

  (一)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人员创办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按规定给予创业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 

  (二)对符合条件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三)符合条件的小微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 

  (四)鼓励有条件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就业见习基地的,可适当提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 

  (五)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到企业就业,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六)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享受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符合条件的还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七)鼓励有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国家级、省级产业园等,创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按规定相应给予一次性资助; 

  (八)畅通人力资源产业从业人员职称申报渠道,在经济系列单列人力资源管理专业; 

  (九)支持有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对新建的省级项目按规定给予经费补助; 

  (十)面向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工,大规模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相应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十一)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十二)每两年开展一次“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十大领军人才”评选工作; 

  (十三)对省内获批建设的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按国家级300万元、省级1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十四)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或区域性专业性人力资源市场创建各级各类创业园区或孵化基地,按规定给予一定补助; 

  (十五)支持和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或承接公共就业、人才等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相关活动和项目。 

  其中,第一条至第六条以及第十五条,主要涉及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从创办到发展再到经营”的全过程、全方面支持和倾斜;第七条以及第八条至第十二条,主要涉及对人力资源产业创新升级和高层次人才招引集聚的支持和倾斜;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主要涉及对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发展的支持和倾斜。总的看,基本涵盖了省人社厅确定的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动人力资源产业发展“强主体、建园区、创品牌、优业态、聚人才”的“十五字”总思路、总方略。 

责任编辑:张亦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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