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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购置500余枚礼花弹藏于地下车库 私自改造时爆炸获刑

发稿时间:2024-01-24 14:44:00 来源: 中国青年网

  中国青年网郑州1月24日电 随着春节的临近,燃放烟花爆竹成了不少人庆祝的方式,但不恰当的储存、使用烟花爆竹极易引起安全隐患,给自己和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失。

被查封的烟花爆竹。吴玥雯 摄

  近日,郑州市上街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烟花爆竹引发的危险作业案件,被告人常某不仅给自己及家人造成了人身伤害,还被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据介绍,家住上街区丹江路某小区的常某,于2023年2月从他人处购买了500余枚礼花弹、火鞭、舞台烟花等烟花爆竹产品,私自储存于自家地下车库内。同年5月,常某在储存烟花爆竹的地下室内使用切割机对礼花弹发射管进行改造时,摩擦产生的火花不慎将手中的烟花引燃,燃烧爆炸造成常某二度中度烧伤及儿子小寒三度重度烧伤。

  上街区应急管理局出具的《关于常某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涉嫌危险作业的现实危险认定书》中认定,被告人常某储存烟花爆竹并进行非法作业的行为具有现实危险性。

  上街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常某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危险物品储存的生产作业活动,经认定其行为具有现实危险性,已构成危险作业罪。考虑到常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上街法院判处被告人常某犯危险作业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由上街区公安局依法进行处置。

  上街法院提醒广大市民,烟花虽美,但安全仍是首位。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储存都有严格的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烟花爆竹也仅限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进行经营和储存。购买烟花爆竹时需选择有经营许可证的经营点,燃放时应在宽敞、安全的室外场地进行。(吴玥雯 何佳)

责任编辑:张亦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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