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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出台

发稿时间:2019-05-31 16:36:00 来源: 中国青年网

  中国青年网石家庄5月31日电(记者 张环麟)近日,从石家庄市教育局获悉,《石家庄市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公布。

  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要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除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以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规调剂外,各公办学校不得招收片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

  义务教育招生政策明确了招生入学对象的四个原则,一是足龄原则,2019年小学一年级入学的适龄儿童需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之前出生);二是属地原则,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安排入学。其中,主城区(指长安区、新华区、桥西区、裕华区和高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合法稳定居住的实际住址所在区教育局负责安排入学;三是房户一致原则,“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双方或一方,且户口和住址符合户籍管理有关要求,即户口、住址和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规划用途须为住宅)相一致。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县(市、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家庭实际情况和各学校学位情况调剂安排入学;四是稳定居住原则,适龄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应保持家庭实际住址相对稳定,每处住址原则上小学每6年、初中每3年只能安排一个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共有房产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共有房产除外)。

  石家庄市教育局温馨提醒,请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及时关注各县(市、区)教育局发布的义务教育招生具体工作方案和义务教育“招生地图”。

责任编辑:耿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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