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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25名女学生含14幼女 河南尉氏强奸幼女案罪犯赵志勇被执行死刑

发稿时间:2019-06-05 09:25:00 来源: 中国青年网

  中国青年网开封6月5日电(白玉清 记者 任洁)6月4日,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门外布告栏张贴(2019)汴刑布字第5号布告,称根据最高法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强奸女学生的罪犯赵志勇执行了死刑。

  布告内容。白玉清 摄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布告显示,赵志勇,初中文化,原系河南省开封市天源面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十三届开封市总商会副会长、尉氏县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尉氏县第十一届、十二届、十三届人大代表,河南省尉氏县人。2015年6月至2017年1月,罪犯赵志勇与同案被告人李娜(女,已判刑)经共谋,由李娜到河南省尉氏县的初中学校寻找年龄小的女学生供赵志勇奸淫。李娜纠集刘某、吴某鑫、蒋某桐、郝谋(均另案处理)、谷某静、秦某丽、李某冰、赵某伊(以上人员均系未成年人),采取殴打、恐吓、拍下体照片威胁等手段,先后强迫朱某佳等在校初中女学生与赵志勇发生性关系,共计25人32起,其中幼女14人19起。同案被告人刘洪羊(已判刑)明知李娜强迫在校初中女学生供赵志勇奸淫,仍驾驶车辆提供帮助。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项、第五条第(二)项、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罪犯赵志勇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罪犯赵志勇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予以复核,同意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赵志勇的判决,同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名法院依法核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意本院对罪犯赵志勇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裁定,并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遵令,于2019年6月4日将罪犯赵志勇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责任编辑:耿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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