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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户政部门推出七项服务助力抗疫复工

发稿时间:2020-03-09 16:56:00 来源: 中国青年网

  中国青年网哈尔滨3月9日电 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服务工作,哈尔滨市公安局户政管理支队在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有效落实的前提下,推出七项便民助企服务举措,为群众和复工单位提供人性化便捷式服务。 

  鼓励企业和群众通过“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微信端或“平安龙江”APP办理户籍业务相关事项,并由公安机关提供邮寄快递、错时延时等服务。企业和群众通过省级“互联网+”户籍业务直办平台办理相关证明,可由派出所户籍民警通过微信直传给当事人。 

  办理业务在“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微信端、“冰城公安”微信公众号、“黑龙江省公安厅”微信公众号、平安龙江APP等媒体平台公示各相关工作责任人手机号码,办事群众可通过电话咨询现行户籍政策、预约办理户籍业务、预审相关材料。 

  群众和企事业单位落户人员可通过代办、捎办,足不出户、不见面办理落户业务,在经各级公安户籍部门预审落户材料后,落户人员可以采取邮寄的方式代办、捎办落户业务,由公安户籍部门办理完毕后,将落户材料和相关证件邮寄上门。 

  针对急需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情况,户政支队已开通“绿色通道”。对政府官方网站公布的允许复工企业名单中从业人员、支援一线抗疫工作人员及特殊情况需要加快办理身份证件的群众,提供相关证明后,全市户政窗口将给予针对性的办证服务,确保最短时间发证。 

  企业和群众急需办理户籍业务且不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可通过电话或微信预约,分批错时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急需办理死亡注销、省内户口迁移业务的,派出所采取容缺机制,先行办理,疫情结束后补齐相关材料。 

  在居住证办理中,对符合办理条件,即在哈尔滨市居住并且在公安机关登记满六个月,或者能够提供居住、就业、就读满六个月的暂住人口,可以预约到派出所受理,并按照时限申领居住证。 

      延长落户、迁移等证明材料有效期或办理期限,因疫情导致群众持有省内或省外公安机关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或《户口迁移证》超期的,疫情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均视为有效,如果省外公安机关要求更换的,予以无条件更换。新生儿可在疫情结束后1个月内申报落户。 

  据了解,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哈尔滨市公安机关通过网络信息平台预约办理户籍业务982人次、解答网上咨询353件次、办理户籍业务10028件次、办理身份证业务4852人次。(马绍博 张明超) 

责任编辑:张亦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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