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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非用工主体解除劳动合同 哈尔滨12名快递小哥获赔90万元

发稿时间:2021-04-09 09:14:00 来源: 中国青年网

  中国青年网哈尔滨4月9日电 近日,哈尔滨中级人民院审理了一批快递公司与劳动者之间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系列案件。通过法院调解,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和解,劳动者获得90万元赔偿款。 

  哈尔滨中院查明,2011年至2019年,范某某等人在黑龙江省内某知名快递公司从事分拣员工作,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均由黑龙江某人力资源公司缴纳。从2016年5月起,该快递公司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多份劳务承揽服务合同及补充协议。2019年,该快递公司因资源整合,通知范某某等人在家待岗,2020年3月,人力资源公司在哈尔滨市劳动用工信息备案系统办理与范某某等人解除劳动合同的备案。从2020年1月1日起,某快递公司未再支付范某某等人的工资。 

  这起案件的焦点就是用工主体的确认。哈尔滨市中院认为,快递公司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的劳务承揽服务合同不符合劳务承揽的要求,也不符合签订合同的通常形式,双方系以“劳务承揽”的形式掩盖真实存在的劳动关系。所以,法院确认用工主体应为快递公司。 

  经过合议庭评议,法院认为快递公司以其非用工主体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立足既要正确适用劳动法律法规,又要深刻把握和贯彻国家关于稳定劳动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基础上,运用向当事人全程释法析理的方法,推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调解方式柔性处理该批案件。 

  最终,快递公司认识到此前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确属违法并转变态度同意调解处理争议,劳动者也充分理解了当前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在可接受范围内适当减轻了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该批案件共有12起案件当事人与快递公司达成和解,快递公司及时履行了调解书确定的付款义务。(张喆) 

责任编辑:张亦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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