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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首例!封存犯罪记录 让涉案未成年人“未来”可期

发稿时间:2021-10-28 13:45:00 来源: 中国青年网

  中国青年网哈尔滨10月28日电(阚丽媛  记者 张心觉)“您向我们申诉的问题经多方沟通,已经得到解决,安达市公安机关已经同意为您的孩子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日前,在大庆高新区检察院的控申接待室中,检察官将一起申诉案件的办理结果告知了申诉人。

 

    检察院与公安机关举行联席会议。黑龙江省检察院供图 

  2017年,尚未成年的小林(化名)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适用缓刑。今年,小林被某事业单位录取。按照招录程序,该单位需要招录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小林及家人到户籍所在地安达市某派出所了解证明材料出具流程时,被告知在公安机关相关系统中有小林的犯罪记录,不能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眼看可能要失去难得的工作机会,小林及家人心急如焚。在与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和当年负责侦办小林案件的大庆市某公安分局多次沟通无果后,向大庆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检察机关按照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规定,监督大庆市公安机关将办案系统中小林的犯罪记录删除,以保证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能够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在接到小林父亲的申诉后,大庆高新区检察院与公安机关进行反复沟通,并依法向大庆办案公安机关发出《犯罪记录封存建议函》,建议将小林在未成年期间的犯罪记录在办案平台上进行封存处理。今年10月13日,大庆高新区检察院领导及未检部门干警一同前往安达市,与安达市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举行联席会议。大庆高新区检察院向安达市公安机关详细解读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立法初衷和相关法律规定,经过充分沟通,安达市公安机关同意检察机关的建议,依法为小林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据了解,刑诉法未成年人特别程序中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对犯罪时不满18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记录予以密封保存,只有司法机关因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才可以查询被封存的犯罪记录。刑法第一百条也作出规定,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涉罪未成年人,在入伍、就业时免除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义务。 

  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第88条规定,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本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申请为其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如需要协调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为其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积极予以协助。  

  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设立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犯罪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事政策,旨在弱化其“标签”心理,使其入伍、就业不受影响。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落实不仅能够实现未成年犯罪人的司法矫治,防止再犯,也能够促使未成年犯罪人回归正常社会生活,有利于家庭、社会的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何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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